三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稿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 95 年 10月 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 年 6月 4 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96 年 8 月 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 必须每
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 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 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 手是否受伤, 一旦发现 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 症时,
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新上岗。手还应进行消毒; 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 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 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 食品生
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 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 格证
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 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 品
卫生法》第 25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 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 , 即食 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 , 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 权利, 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 , 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四、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 状异常
的。腐败变质 : 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 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 , 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 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 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 程中经生物、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 而发生变色、 气味改变等变化, 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 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 有可能产生毒素。 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 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 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 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 以上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 经 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按一定数量、 一定
标志并有固定包装时构成的一些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 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 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 性过程为主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