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法语評析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
2、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先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礼记·礼运篇》
3、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尚书·伊训》
4、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礼记·王制》
5、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公六年》
6、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礼》
7、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后嗣者也。 《礼记·隐公十一年》
8、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扶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礼记·曲礼》 9、仲秋之日,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其有失时者,行罪无赦。 《礼记·月令》 10、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尚书·康诰》 11、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
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尚书·吕刑》 12、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诗经·南山》 13、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
则卜之。 《礼记·曲礼》 14、墨群疑赦,其罚白鍰,阅实则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则罪。剕辟疑赦,其罚倍
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鍰,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鍰,阅实其罪。 《礼记·吕刑》 15、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礼记·丧服四制》 16、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周礼·秋官司寇》 17、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
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老子·第三章》 18、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忌讳而民弥贫;民
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在,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第五十七章》 19、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老子·第三十八章》 20、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商君书·禁使》 21、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全行;壹教则下听上。 《商君书·赏刑》 22、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
罪死不赦。有功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商君书·赏刑》 23、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
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先,国削。 《商君书·说民》 24、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四 25、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
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四 26、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事。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洁下之斜,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候。 《韩非子·有度》 27、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韩非子·六反》 28、法着,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韩非子·难三》 29、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
必禁。 《韩非子·问辩》 30、夫严家无悍者,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 31、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2、甲小未盈天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
稼。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3、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当何论?当完城旦。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4、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5、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
问》
36、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
审。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7、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8、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9、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辞?以所辟
论当也。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40、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4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
人首从论。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 42、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唐律疏议》 4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唐律疏议》 44、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
《唐律疏议》
45、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赦,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疏议》 46、公室告可(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死、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告,勿听。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47、甲乙雅不相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赃值各四百,已去皆得。其前谋,当并赃以论;不谋,各坐赃。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48、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知,为收。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49、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50、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51、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配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 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挟杖而就之,非所以欲诟父也。 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春秋决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