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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如发生泄漏,如遇火源,该物质就会在空气中立即燃烧。
生产类别为乙类的火灾危险特征:
①危险性液体大于28℃(包括28℃)并小于60℃,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为乙类。
②不属于甲类的氧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其物质遇热、还原剂量、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③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同时也可放出有毒气体。 ④生产中助燃气体虽然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⑤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 生产类别为丙类的火灾危险特征:
①丙类危险性液体温度大于60℃(包括60℃)②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
5、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答:物品火灾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物品主要是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然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
乙类物品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建筑按使用性质是如何分类的?
答:按使用性质分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1. 按建筑结构分类: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
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2. 按建筑高度分类:①单层、多层建筑。②高层建筑。 2、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按建筑高度是如何分类的? 答:①多层建筑为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②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超过100m的为超高层建筑。 3、目前我国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是如何分级的?
答:按照GB824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A级为不燃材料(制品);B1级为难燃材料(制品);B2为可燃材料(制品);B3为易燃材料(制品)。 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包括哪几项? 答:1、t产烟特性等级。
2、d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3、s烟气毒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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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6、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几个等级?与建筑构件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耐火等级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平面布置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歌舞厅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②一个厅、室的建筑面不应超过200m2。
③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为50m2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3、防火间距确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1、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合理确定防火间距,防止火灾蔓延。 2、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
3、既要综合考虑防止火灾向附近建筑蔓延扩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节约用地的因素。 4、合理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或最外缘算起。 4、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答: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 5、办公室等与甲、乙类厂房可否贴邻建造?有哪些措施要求?
答:1.办公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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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1、什么是防火分区?什么是防烟分区?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调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要求?
答:1、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m2。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2、单、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 单、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200/m2; 单、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四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600/m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耐火等级一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m2。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4、中庭建筑有哪些火灾危险性?其防火分隔设计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1、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中庭空间一旦失火,属于“燃料控制型”燃烧,因此,很容易使火势迅速扩大。 2)烟气迅速扩散。由于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若在中庭下层发生火灾,烟火就进入中庭;若在上层发生火灾,中庭空间未考虑排烟时,就会向周围楼层扩散,进而扩散到整个建筑物。 3)疏散危险。由于烟气在多层楼迅速扩散,楼内人员会产生心理恐惧,人们争先恐后夺路逃命,极易出现伤亡。 4)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难启动。中庭空间的顶棚很高,因此采取以往的火灾探测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方法不能达到火灾早期探测和初期灭火的效果。即使在顶棚下自动洒水喷头,由于太高,温度达到不到额定值,洒水喷头无法启动。
5)灭火和救援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
①可能出现要同时在几层楼进行灭火的状况。 ②消防队员不得不逆疏散人流的方向进入火场。
③火灾迅速多方位扩大,消防队难以围堵、扑救火灾。
④火灾时,顶棚和壁面上的玻璃因受热破裂而散落,对扑救人员造成威胁。
⑤建筑物中庭的用途不明确,将会有大量不熟悉建筑情况的人员参与活动,并可能增加大量的可燃物,如临时舞台、照明设施、座位等,将会加大火灾发生的几率,加大火灾时疏散人员的难度。 5、设置玻璃幕墙时应满足哪些防火要求? 答:
1)对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隔墙处的垂直间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费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当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其框架连接。 6、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时应满足哪些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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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防火墙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的屋顶结构,且
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
2) 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 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
侧不应小于2m。
4)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
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5)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6) 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7、什么是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如何分类?各用在什么场所?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
按耐火极限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防火门的防火要求:
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
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
2) 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3)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并应具有与报警系统联动的反馈和自动关闭功能。
4) 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 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8、什么是防火阀?在哪些位置需要设置防火阀?
答: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 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的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的调节系统均独
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第六章 安全疏散
1.什么是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见《技术实务》P90\\921
答:安全区域【?未找到】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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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主要有哪些?(见《技术实务》P90-92)
答:先答基本要求,在分别答 1】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1.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2】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2-6-14规定的2、3 层建筑。
表2-6-14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最多层数 3层 3层 2层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200 200 200 人 数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2.(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如图2-6-1所示。
2.4)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除地下室外),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2.5)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层数不超过2层 面积不超过200㎡ 人数不超过50人
图2-6-1 局部升高部分楼梯的设置
3】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3.2.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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