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
东兴市海河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海河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兴市海河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海河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承担海河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统一接受市水利局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辆行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
可编辑
精品
无吊坎。
可编辑
精品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可编辑
精品
第十五条 护坡、护岸等海河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处理。
第十六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十七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海河堤防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章 水闸调度
第十八条 涵闸有水利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河道调节水位时需经水利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开闸。高潮水位时严禁开闸。开闸进水应选择退潮时进行。
第十九条 开闸前应检查涵洞、启闭机、闸门等有无异常情况,闸槽内有无异物;应确保启闭自如。每年冬、春季为涵闸例行保养,检修期,须使涵闸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条 开闸时应避免大开度一次到位,防止大水流和偏流冲刷河床或因水位急降引起崩岸,此举对涵闸危害亦很大。
第二十一条 开闸后,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应密切注意,防止异常情况。调至预定水位后及时关闭闸门。
可编辑
精品
第二十二条 关闭时应将闸门关至最底处,力臂小幅回半圈,使丝杆不处于受力状态。
第二十三条 做好启闭记录。
第五章 检查观测
第二十四条 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视水情及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第二十五条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查)次、时间进行;
(2)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检查资料应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分析;
(3)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