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的理解
摘要: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检定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本文主要阐述了对该考核规范中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章节的理解。 关键词: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计量标准器 检定;校准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检定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计量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管理。
目前本厂有8项计量标准,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5年需要复审一次。最新一轮的复审工作已经于2017年12月22日顺利通过。本人负责部门的标准器复审资料准备工作,在标准器的复审过程中,通过对《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的认真,深度学习理解,对已建计量标准的考核、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以下是本人的拙见: 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内容共分六个部分: 一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当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计量标准不仅要配置计量标准器,还要配置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包括硬件部分(能够看到的仪器设备),也包括用于自动进行采集数据及数据处理或自动控制操作的各种软件部分。
计量标准配置的要求就是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为了保证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二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一般用计量标准器的测量范围来描述,但应与被检器具的测量范围相一致。 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需要。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本专业规定或约定俗成,用不确定
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表述。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三个参数,都是描述计量标准所提供量值的准确程度,并不是三个参数随意哪个表示都可以。
三种参数选用哪一种,要看实际情况。若等别或级别划分明确的选用准确度等级,需要加修正值使用的计量标准选用修正值 的不确定度表示,若直接用示值或标称值使用的,可以选用最大允许误差。需要注意的是要使用明确的通用符号指明其含义。如
MPE:±….加单位,MPEV:….(表示绝对值无±号)。 3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重复性条件是:使用同一个测量程序,同一个人,同一个地点,相同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同一个测量仪器,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
被测对象的选择:选常规的,即最常用的,不能选稳定性很好的和很差的,选中偏下的水平。
重复性实验的判据:①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或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的的重复性数据,则重复性符合要求②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或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的重复性数据,应按照新的重复性数据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该不确定度是否还满足被检定/校准对象的需要。
4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应当保存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 稳定性考核的前提是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
对于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与旧版的1033相同,要经过半年的稳定性考核。即在半年内至少对同一个被测对象的同一点测量4次以上,也就是至少一个半月测一次,得到一组数据的平均值。这样4个平均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判据的数据,则稳定性考核合格,不满足要求时继续考核,确实不行,不能作为计量标准使用。
一般准确度等级较低的计量标准直接使用标称值或示值,判据就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对准确度要求较高的计量标准,需要使用实际值,即加修正值使用,判据为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三 环境条件及设施
1 温度、湿度、洁净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应当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3 应当对检定/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四 人员
1 配备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这里的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溯源、文件集的维护等负全责。
这里的计量标准负责人不是单位的总的技术负责人,而是该项计量标准的负责人。指定这样的人,是有资格要求的。如对该计量标准非常熟悉,掌握该项目的检定/校准操作技能,具备对该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的能力、具备文件集维护的能力等。 2 检定或校准人员应持证上岗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与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相一致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⑴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⑵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五 文件集
1 文件集的管理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建立一个文件集。在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种文件保存的地点和方式。所有文件均应现行有效,并规定合理的保存期限。申请考核单位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
计量标准负责人要对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文件集每年的维护和正确处理负责。 2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是建标和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技术依据,是必备的。建标时应特别注意:一是开展检定的项目,应当使用该项目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能用校准规范开展检定工作。如果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能用其他省的地方规程和部门规程来建标,可以将它们转化为本地方的规程;二是开展校准时,可以使用该校准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三是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校准时,可以自己编制校准方法。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已建计量标准,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的格式要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包含足够的信息量以便能够复现,原始记录实行两级签名。当记录中发生错误时要求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划改,不可擦涂掉。对原始记录的保存期,应依据本单位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予以保存和处理。
5 检定或校准证书
开展校准工作,必须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准证书,给出各测量结果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 6 管理制度
⑴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⑵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保管、运输、
维护、使用、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和撤销和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⑶量值溯源管理制度(明确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或定期校准计划和程序,包括偏离程序所采取的措施);
⑷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环境条件必须满足规程或规范的要求,根据环境条件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对实际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
⑸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明确所用规程或规范必须现行有效,尤其在变更时如何作进行规定);
⑹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记录格式、数据处理、错误划改的要求;明确证书的编制、核验、签发的程序); 六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通过对测量能力的验证、稳定性考核、重复性试验等技术资料,综合判断计量标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