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暂借款和备用金的管理,明确暂借款和备用金借支与归还程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现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3、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3。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1。4、定义
1。4.1内部借款包括暂借款和备用金。
1.4。2暂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临时性借取的款项。
1。4。3备用金是指部门或个人因为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需要借取的款项。备用金一般只能用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支出.因现场采购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必须由经办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采购部门同意,并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借支备用金。 2、暂借款管理
2。1、暂借款借支的基本程序
2.1.1、公司员工办理暂借款,首先由借款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报告,写明借款原因和借款额度,同时要注明还清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2.1。2、借款人按公司规定权限和审批流程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2.1。3、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对借款手续的审核要点包括:书面报告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签定借款协议;借款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2。1。4、会计人员根据书面报告、借款协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2。2、暂借款日常控制
2。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对员工办理暂借款。如需办理暂借款的,借款人所借款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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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本人清偿能力范围之内。
2。2.2、公司财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协议在还款到期日到期前七日,通知借款人归偿还借款.
2。2。3、借款人未按协议归还借款的,从其工资中扣除.
2.2。4、员工跨单位调动或离职的必须先归还暂借款,方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3、备用金管理
3.1、备用金借支的基本程序
3.1.1、公司员工借支备用金,首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借款单”应详细填列借款部门、借款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
3。1.2、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借款单审核要点包括:借款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权限。
3。1.3、会计人员根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3。2、备用金日常控制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借支备用金,发生费用时应先由个人垫付,再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3.2.2、备用金的支取应严格按照费用预算进行控制,超出费用预算的不得借支备用金. 3。2.3、严禁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向外单位借款,凡由此而形成的借款或因借款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对此类借款业务承担任何责任。
3.2。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将所借款项擅自挪作它用。当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改变所借款项用途时,借款人必须按借款程序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3.2。5、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借支备用金。 3.3、备用金的清理
3。3.1、对于备用金管理,财务部门应坚持“前款未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于前一次备用金尚未报销或还款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其再次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公司分管总监、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再次借支备用金。
3。3.2、借款人必须在业务事项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3。3。3、年终时,凡有备用金的员工必须进行清账,所借款项未使用的一律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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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员工跨单位调动或离职的,必须先清理原单位的备用金后,方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4、暂借款与备用金的责任
4。1、备用金借款人在业务完成后七天以内必须报销,借款超过一个月不报销的,借款时间超过1个月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4.2、暂借款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期归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借款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管理制度相违背、相抵触的制度、规定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5.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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