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派出项目组,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用范围内的所有林地进行了现地详实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了《xxxxx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
地理位置
xxxxx地区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xxxxx地区东部,东与黑龙江省泰赉县接壤,南与吉林省白城市接壤,其余大部分边界与xxxxx地区的科尔沁右翼前旗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21°50′~122°20′,北纬45°55′~46°18′。土地总面积为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分别是乌兰哈达镇、葛根庙镇、一个工作部(义勒力特工作部)、两个办事处(卫东、太本站)和8个街道办事处。 气候特征
xxxxx地区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10℃有效积温℃,年平均降水量低于400毫米,年蒸发量毫米,无霜期128天,主风方向为西北风,平均风速米/秒。 地形地貌
xxxxx地区市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与松辽平原接合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度250~580米,属低山丘陵地貌。海拔在400米以上,分布于市区西北部,大部分山脊呈环形展开,个别呈东北或西北
展布,分布在北部的公主陵种畜场、民生嘎查、查干嘎查及南部的先锋村一带,地形坡度为15°~20°。
海拔高度在300米~400米之间,地貌特征为低缓的丘陵,山顶呈浑圆形状,地形坡度较小(10°~15°),属低山堆积带,在本市分布面积较大。 土壤与植被
xxxxx地区市土壤以草甸土、黑钙土和栗钙土为主,局部分布有粗骨土、暗棕壤和沼泽土。
植被类型属科尔沁草原的组成部分之一,大体可分为次生柞树、桦树混交林分布区,贝加尔针茅~羊草、杂草类分布区,地榆、委陵菜、车前草、水稗草分布区。乔灌木以杨、柳、榆、松、蒙古栎、山杏、柠条为主,草本以豆科、禾本科、菊科、蔷薇科、百合科、莎草科为主。 水文特征
xxxxx地区市较大的河流有洮儿河和归流河。洮儿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东麓高岳山下的森林地带,是嫩江右岸主要支流。归流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东麓的宝格达山,是洮儿河主要支流。其它较大河流有二道河、三道河等。
社会经济概况
xxxxx地区市是xxxxx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集居区,总人口万人。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完成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亿元,第二产业完成亿元,第三产业完成亿元。城镇居民人可支配收入296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73元。
xxxxx地区市交通十分便利,公路四通八达,境内主要公路有国道111线和302线及省际大通道。国铁白城至阿尔山线从本市穿过。现有民航直通北京和呼和浩特,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电力及供热和通讯也极为方便。
林地资源概况
xxxxx地区市林地总面积为74943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72426亩,疏林地11437亩,灌木林地191093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2010亩,宜林地面积101093亩,苗圃地1377亩。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该市经济植物木本类主要有蒙古柞、山杏、杨树、柳树、落叶松、樟子松等;草本植物主要有豆科、禾本科、菊科、蔷薇科、百合科、莎草科等。其中黄芪、桔梗、甘草、樟子松等均为内蒙古Ⅱ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樟子松为国家Ⅱ级珍贵树种。野生动物主要有狼(稀少)、狐狸(稀少)、蒙古兔、黄鼠、黄鼬以及麻雀、乌鸦、猫头鹰、啄木鸟、燕子、鹌鹑、沙鸡、野鸭、雀鹰、蒙古百灵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不多。该项目征用林地内没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动物分布。
第3章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概况及编制依据
拟征占用林地规模及空间位置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总面积为公顷,为有林地。位于xxxxx地区市新林街与翁根路交汇口东北角,永联镇红胜村(5)林班境内。
拟征占用林地周边林地情况描述
根据内林资发[2008]98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占用林地边界外缘(线路的两侧)向外延伸200米的周边林地进行了调查勘测,调查结果为拟征占用林地西侧为有学校、南侧为厂房及厂房外林带,其余为林地。详见附图3: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图。
拟征占用林地面积蓄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文件内林资发[2008]98号《关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由xxxxx地区林业局和五一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现地指界,确定项目区及拟使用林地界线,xxxxx地区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采用GPS现地定位的方法,对项目拟征占用林地范围内及自林地边界外缘向外延伸200米范围的周边土地进行全面实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编制调查区域的地形林相图并求算面积。结果为拟征占用林地面积公顷,为有林地。由于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内林木蓄积量关系不大,所以该项目区域内蓄积量调查采用目测与一元立木材积表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林分蓄积为
立方米。
拟征占用林地类型
按地类统计,有林地公顷;按林地权属统计,个体公顷。按起源统计,为人工林;优势树种分,杨树公顷。详见附表1。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
(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5)《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内林政字[1993]127号);
(6)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产业字〔2011〕544号]《关于内蒙古金同有色工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冶炼项目有关就更事项的通知》;
(7)《关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内林资发[2008]98号);
(8)xxxxx地区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资料; (9)现地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