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二、现场安全纪律
三、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四、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五、现场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有关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对所监理的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重点,监督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支架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4)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
性标准要求。
(7)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办公室、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0)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11)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2)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计划。 三、 施工阶段的监理
(1)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即刻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上报。
(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以及相关的备案手续。
(5) 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的安全防护措施是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 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过程,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 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
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隐患全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和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审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中。
(4) 项目监理部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以及在上级安全部门备案资料。
(5)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部有下列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行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1) 项目监理部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2) 项目监理部门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项目监理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项目监理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部没有及时报告的。 (4) 项目监理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项目监理部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项目监理部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项目监理部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1) 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2)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监督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3)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七、 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该审查的必须审查,该核查的必需核查,该停工的必须停工、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1)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各自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有关的安全监理内容,并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核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业主、公司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 检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 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 (11) 参与或配合本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 八、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和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 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