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7日)。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资料;
4.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2.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3.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4.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5.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7.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8.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9.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10. 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11. 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劝退: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7.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
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
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
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五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
标准如下:
1.按照全年绩效考核予以发放,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六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提高年终奖。
第七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
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八条 每月20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
处理措施。
第四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
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五条 卫生打扫不积极有问题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做为
公司活动经费)。
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
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综合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章 附则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