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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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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重点和难点。 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为质监部门。但州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 颁布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将面包房、馒头铺等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坊按其主体经营行为归属零售业,不予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授权省人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办法。但到当前为止,省人大尚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实施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各监管部门,只有工商系统在个别乡镇设立工商所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其余部门在乡镇和行政村均未设置专职机构和队伍。各单位普遍存在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问题,各乡镇和行政村尽管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但因人数有限,又均为兼职,没有专项补贴和工作经费保证,协管积极性不高,协管水平和能力不足,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薄弱环节。

(三)食品安全检测条件薄弱

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在于包括农药、激素、各类添加剂等在内的化学污染;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源头到餐桌食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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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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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当前我县各监管部门缺乏食品安全监测设备,不能及时全面掌握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无法为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只能“抽”,不能“检”,必须把抽样拿到省、州才能检测,只能靠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这种原始、落后的检验检测方法,很不适应对现代食品的质量监测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短缺

食品监管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瓶颈”。食品监管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的需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待遇一直未落实,影响了“两员”协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少食品检测经费,致使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经费不能落实,致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五)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基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视度不够,加之因食品企业设施设备简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大,群众了解和参与程度不高,致使不能满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设备投入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培训,均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成一定影响。

(六)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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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涉药单位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可是从日常监督检查和调研情况来看,部分涉药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思想,特别是基层涉药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储存不合理,销售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加之因基层地理条件差、硬件设施跟不上,存在一些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人民健康大如山,人民生命大如天”。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我们,“要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监管合力

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配合。要理顺监管体制,梳理监管职能,消除责任盲区,形成合理、明确的分工。一是理顺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资源,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负总责,切实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统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及时解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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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是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监管工作主力军作用。在分段负责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食品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主体。三是健全协管网络。继续完善推广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模式。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乡、村及每一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对基层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的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达到一岗多职,一职多能。四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组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转换和细化职能,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监管合力,着力解决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建全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规范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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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级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完善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问责范围。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理、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三是健全信息公示制。及时分析、整合经过投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经获得的食品信息,并经过相关的新闻媒体、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信息自动化网络、广播以及其它途径,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食品信息,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

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手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监管效果。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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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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