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移动和运输;
4. 疑似病员送岸检查确诊后,同时排查隔离密切接触者; 5. 全船做好消毒工作,对疑似病员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
点消毒;
6. 对疑似病员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7. 保证足够的值班船员,人员不足时,应当及时妥善地安排船
员换班上船,以确保船舶安全。
(二)船舶在航期间。
1. 立即对疑似病员实施隔离,全船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2. 向航运公司报告,需要时向离岸最近的疫情防控部门请求远
程医疗救助,接受远程医疗指导;
3. 岸基和船舶共同评估疑似病员病情,如病情可控,可等船舶抵港后安排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如病情不可控,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岸基和船舶商定紧急靠岸或送岸方案,以最快速度将疑似病员送岸检查、治疗;
4. 启动应急换班操作并对疑似病员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
察;
5. 全船做好消毒工作,对疑似病员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
点消毒。
(三)货船应急操作。
1. 关闭船舶空调系统;
2. 关闭船员房间和公共场所布风器,阻断船员房间之间的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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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流通;
3. 将疑似病员安臵在医务室或独立的舱室进行隔离,采用自然
通风;
4. 疑似病员应当尽可能安臵在同一区域,单间隔离,并实施封
闭管理。
(四)客船应急操作。
1. 将疑似病员隔离于有舷窗的房间,关闭布风器,阻断与其他
房间的内部空气流通,采用自然通风;
2. 关闭公共场所布风器和回风,有舷窗的房间也关闭布风器,
采用自然通风;
3. 空调系统只向没有舷窗的房间供风,并应调整至新风模式; 4. 关闭回风防止病毒携带者对其他人员构成威胁;
5. 有条件的可在空调房安装紫外线消毒器,根据紫外线消毒器消毒时长要求,完成消毒后短暂启动空调,实行间歇供风,保证没有舷窗的房间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五)疑似病员信息沟通。
船上应当使用船舶广播系统和对讲机与疑似病员进行信息沟通,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供应等事项应当约定错开接触物品的时间,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六)疑似病员隔离看护。
1. 疑似病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在单独的舱室进行隔离,不参与船上群体性活动,在隔离舱室单独用餐,避免与其他人员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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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
2. 隔离舱室应加强空气流通,或持续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注意环境清洁;
3. 疑似病员使用过的防护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弃物都
应当放在专用的垃圾袋封存,并标记为污染物;
4. 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人员进行护理,看护期间应当佩戴好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必要时应穿着防护服,并拒绝一切探访,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当作消毒或废弃处臵。
(七)密切接触人员管理。
船舶应当评估所有人员与疑似病员的接触情况,收集船员/乘客活动位臵表,并将其归类为高风险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和低风险接触者。对接触人员的追踪应当在船上发现疑似病例后立即开展,所有可能与疑似病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乘客、医护人员和船员应当在船上医疗人员或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疑似病员可能有接触之日起算14天。
(八)疑似病员转移。
在疑似病员下船期间,应当尽量减少与船上其他人员的接触,严格控制疑似病员在船上活动的区域。
疑似病员的转移原则上应当由岸上专业的医护人员实施。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船员参与疑似病员转移的,相关船员应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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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手部卫生处理,并按规定佩戴医用口罩、护目镜、防 护服和防护手套。
(九)医疗废弃物处置。
船舱或隔离处所内所有的废弃品须按照船舶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如果废弃品可在船上焚烧,须进行焚烧;如果须送岸回收,应当提前通知港口当局并按要求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疑似病例报告 (一)船舶报告时机。
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症状并且在过去14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甚至导致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通报海事管理部门。
(二)船舶报告事项。
1. 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旗国、船籍港、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或船舶呼号,在船船员及乘客人数;
2. 最近14天内船舶停靠港,包括疑似病员下过船的停靠港清
单;
3. 疫情发生的日期、时间和船舶地理位臵;
4. 相关疑似病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和登船
日期;
5. 相关疑似病员的体温记录、症状和体征清单(包括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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