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机 电
目 录
井下电钳工 机械安装工 机修工
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领、运料工
矿灯工
井下电钳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适用条件。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巷道掘进机电维护工对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操作。
第2条 上岗条件。
1. 经过本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 对管辖设备的机械性能和电器性能、供电系统、设备润滑部位、设备布置状态、用途及设备检修维护技术规程要熟悉掌握。
3.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 操作
第3条 操作及注意事项
1. 巡回检查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在检查中作到四勤: (1)勤听运转声音:声音平稳均匀,无杂音和异响。
(2)勤摸轴承温度:略热为正常,高热需检查是否缺油或油量过多或轴承损坏,黄油外流串烟时要及时处理。
(3)勤观察:连接件螺栓齐全紧固,润滑油油质清洁无积垢。 (4)勤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接触良好。
2.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准带电作业或搬迁移动设备,检修时
先切断电源,验电放电后锁好机械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3. 停电后必须验电。检验无电后,必须持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其巷道或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对地完全放电。井下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应干燥安全,避免顶板淋水、滴水。低压开关应上架,并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度。
4. 检查处理故障或打开防爆部位时,必须保护好防爆面,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三相短封,装配时零件要齐全,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
5. 拆除停用的电器设备时,不准在拆除点遗留电缆。不合格接头或设备运行中发现设备失爆,应及时处理,无法修复时应立即更换。
6. 测定设备绝缘电阻时,应采用安全火花型摇表。否则必须检测瓦斯浓度,并经领导允许,在瓦斯检测员的监护下方可操作。
7. 电缆的敷设悬挂应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 8. 高压电缆接线盒、单台高压设备以及在10m范围内有3台以上电器开关时,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9. 运行中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根据网络变化及时调整补偿。检漏继电器检查试验应根据《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的安装、维护及检查细则》进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停用检漏继电器。
10.过流装置的整定值必须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根据网络变化
及时进行调整。
机械安装工
1.机械安装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运输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熟知工程质量标准和井下作业的安全知识。
3.两人及两人以上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
4.安装工应正确使用安装工具,合理选择起重工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合格;运输及起吊所用的绳索、连环、插销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5.安装工应熟悉所要安装(或拆卸)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工作环境、运输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6.下井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7.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对齐、紧固。 (2)连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3)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