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得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得利益有充分得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
(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与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得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得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得方式、日期与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
下工资得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得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得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得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得合法权益。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得工程全面负
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与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
4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工人工资支付应急预案,防止与应对突发事件.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
1、劳务公司必须按月核算、确认农民工考勤、工资情况,并在项目部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由项目部派劳务专管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工号卡,亲自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
二、建筑劳务作业队伍管理
(一)管理
1、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畅通得情况汇报及处理通道,应设置专人并负责因劳务费争议引发得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向个人或班组分包劳务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在分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方法及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