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
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学发[201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鲁教学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1 / 2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3日
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
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现就做好转段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确认
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以下称职业院校),要按照与本科高校共同制定的过程考核方案,对注册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过程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及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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