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联系,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项目部领导小组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 。 (2)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
(3)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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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指令,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6)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2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4.3.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各应急小组。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两级。
响应标准如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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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二级响应启动标准(公司级救援响应)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本公司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 (1)事故后,有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的; (2)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
(3)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4)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5.1.2一级响应启动标准(扩大救援响应)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公司应急机制、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 (2)事故后,有3人以上被困的; (3)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4)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5)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5.2响应程序
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响应级别。需启动一级响应时,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
5.2.1二级响应程序
(1)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发布停工明令,指令电工断电,并清点人数。同时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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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拨打120急救电话,遇火灾时还应立即拨打119求援。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确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各救援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收集分析事故初步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专家建议指挥救援工作。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事态得到控制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布置应急恢复和应急发布有关工作。
(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2.2一级响应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符合二级响应启动标准时,或者当现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上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后,由现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与上级应急救援小组衔接。
(3)现场所有本公司应急人员和应急小组应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遇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时,应通过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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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响应程序流程图
相邻可依托力量 求救 应急救援机构 救助 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指 令 报告 指令 救 助求援上报 报告 5.3应急结束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5.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1)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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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救助 启动 救助 各应急小组 求援 相邻可依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