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玲老师《经济法基础》2012年课堂手写笔记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仲裁 2.民事诉讼 3.行政复议 适用平等主体间 (横向关系) 或裁或审有协议仲裁优先 仲裁 一裁终局制 (二选一) ①没有②无效③放弃 民事诉讼 二审终审制 经济纠纷 (矛盾争议) 解决途径 P14 适用不平等主体间 1.选择型(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4.行政诉讼 2.必经型(先复议,再诉讼) (纵向关系) 3.最终型(复议为终局) 知道60日内 向复议机关 提出申请 1.选择 2.上级管辖 3.本级 先执行后复议,不收费 受理60日内 书面审查,举证倒置 (合法、合理) 维持:原行政机关 对申请人 P28 强制执行 变更:新复议机关 维持 决定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 对决定 送达 不服 15日 内:提起 行政诉讼 后:不得诉讼 行政 复议: 申请人 对11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口头或书面 (公、法、组) 行政 诉讼 1.必经型 2.选择型 (直接诉讼) 收到决定15日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 (级别、地域管辖) (延长10天) 知道的3个月 中级一审 4种 7日内 是否 受理 受理 一审:合议.三公开 3个月结案 2个月结案 (审判程序) 二审:合议.书面审理 不受理:驳回诉讼 15日内 (先复议后诉讼)逾期期满 不 服 判15日 二审 裁10日 上诉 期限内不上 诉生效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 订立形式 (书面、非 全日制可 口头)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次月至签订合同前1日) 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11个月)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①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②初次或国企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 ④用人单位用工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再签视为无固定期限 签: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2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签:确立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只发工资不给补偿 签:补签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2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P39 劳动合同 的类型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终止时间,视为长期性) ③2008.1.1起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没有七种过错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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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休息1天,每日加班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P43工作时间 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加班工资待遇 3、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月、季、年)同标准工时制 1、工作日内间歇时间:8小时以外 休息休假 2、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周六、周日 3、公休假日 1、法定假:七个11天 2、带薪年休假 (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一次或分次 1、享受寒暑假期 不享受 2、累计事假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 3、累计病假:工作年限:1~10年2个月 P47 试用期一次性 (约定条款) 含在合同期内 1、 合同期3个月以内:无试用期 2、合同期3个月至1年内: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3、合同期1年至3年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合同期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10~20年3个月 20年以上4个月 可以享受 工作年限:1~10年休5天 10~20年休10天 20年以上休15天 限制内容: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最长2年) P49 竟业限制 限制人员:①高管②高技③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责任 用人单位:在竟业限制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给补偿催付后仍不给视为禁业条款失效。 劳动者:应当履行竟业限制条款,不履行应自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约定) (病假时间) (计算起止时间) 医疗期 计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包括:公休日、假日、法定假 10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 (工龄) P51 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 12 5年以下 6 12 5~10年 9 15 10年以上 10~15年 12 18 15~20年 18 24 20年以上 24 30 医疗期内的待遇=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九项) (五)时间 (六)比例 合同条款 约定条款(三项) 试用期:①时间;②一次;③工资待遇;④违反赔偿金 服务期:①违约金;②解除合同:劳动者过错,要求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有过错,无需支付违约金 竟业限制:①内容;②人员;③责任 - 2 -
劳动合同解除 P54 一、协商解除:双方都可主动提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谁提出 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没有通知,则属违法解除给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①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或口头) 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 (不给经济补偿)合同期提前30天(书面) (自然或单方提出) 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有过错(8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用人单位有严重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情形:患病期满不能;不能胜任,培训调岗仍不能;客观重大变化; ①提前通知: 措施: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后果: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加赔50%~100% 违法解除(3种情况)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②随时通知:劳动者有6种过错之一,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③经济裁员:标准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总人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职工说明 情形:①破产重整;②经营严重困难;③转产、重大革新; 两个优先:①优先留用;②6个月内招用优先招用; ④不得解除:6种情况,违法解除(不愿履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2倍 P63 经济补偿金(法定的) 劳动者无过错:①终止②解除 (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违约金(约定的) 劳动者有过错:①违反服务期 ②违反竟业禁止 (由劳动者支付给用人单位) 均以过错为要件,有惩罚性和赔偿金 劳动者 违反服务期是不超过提供培训费 服务费 违约金= ×未履行期限 服务期 违反竟业禁止按约定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加班不支付、逾期不支付经补:加赔50%~100% 违法解除:2倍经济补偿 违法试用期:(期满一试用)×月份 赔偿金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过错(双方都可支付) 对比条件 1、适用条件不同 2、性质不同 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 3、支付主体不同 用人单位 月工资×补偿月份(工作年限) 08年.1.1以前:1年为1个月,不满1年均为1个月 4、标准不同 以后:1年为1个月,不满1年:满6个月按1个月 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赔偿金 劳动者 违约金、赔偿金 1、前存续后终止(2008.1.1) P64 2008.1.1以前不算 补偿月份 (起算点) 分两段计算 P68 劳动仲裁时效 以后计算 3、未缴社保 5、不同意提高或维持原标准 前老标准后新标准 2、持续存在 4、其他解除 1、知道1年 2、不受1年时效限制:拖欠劳动报酬 3、终止:起算终止之日1年 P69 (同P22民诉)中断 原因:①主张权利(提出诉讼);②请求救济(提出新要求);③同意履行 后果:统归无效,重新计算 原因:不可抗力(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 后果:暂停,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 3 -
中止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1、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类(增、消、营、关);所得税类(企税、个税);行为税类(印花税、车船税) 财产税类(房、契);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P76 税种分类 2、按征收管辖权分为:中央税(国税局)地方税(地税局)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从价税)和从量计征(从量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为:直接税(不转嫁、纳税人=负税人)和间接税(转嫁、纳税人=负税人) 5、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为:价内税(消、营、含税价÷(1-税率))和价外税(增、含税价÷(1+税率)) 增值税(消):以销售为主 营业税:以劳务为主 收入额(流转额) 流转税 税法 销售(所有权转移) 提供劳务 有形资产(动产:增值税)、(不动产:营业税) 无形资产:营业税 加工修理修配:增 各种行业劳务:营 征税范围 P79-81 一般:三大类九个税目 境内(保险),两个除外 加工修理修配:增 对内提供劳务有偿(未取得收益) 以销售为主:全额征增值税 以劳务为主:全额征营业税 特殊:1、混合销售:同一个企业,同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增、营)二选一 除建筑业的混合外,建筑业混合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由主管税务核定 2、兼营行为:同一个企业,不同业务涉及(增、营) ①兼营应税与非应税: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由主管税务核定 ②兼营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一律从高 ③兼营减免税: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不得减免 3、视同应税: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自建销售(交两道营业税) 4、特殊业务:①水利工程水费;②林木管护 ③按揭服务 同时:全额征增值税 单独:全额征营业税 同时:全额征增值税 单独:全额征营业税 ④进场费、上架费(不属于平销返利):营业税 专用发票:直接取税额 P90购置税控收款机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进项税 普通发票:含税价 ×17% (1+17%) (进项税可以抵扣) 包括:14项(收取) 1、全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营业额 不包括:3项 2、余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允许扣除项目(按税目逐一列示) ①、交:分给(联运)、出境 ②、建:分包、转包 ③、金融:融资租赁、金融商品 ④、邮电通信业:跨省、合作、有价电话卡 ⑤、文化体育业:演出 ⑥、服:代理、旅游、广告代理、试点物流、物业管理、分包转包 ⑦、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购置后转让、抵债 3、组成计税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②自建销售第一道税且无同类或其他平均价③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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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销售 营业税额= (两道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3% ×3%+销售收入×5% 针对:个人的营业额 P99起征点 标准: 按月:1000~5000元 按次:100元 P105个人出售房产 5年内(普通或非普通):全额×5%=营业税 5年以上:非普通:(收入一原价)×5%=营业税 普通:免税 规定:未达到起征点免税 达到或超过全额 一、概念:缴纳三税(增、消、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纳三税而征收 二、特点:专款专用,附加税 三、纳税人:实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内资和外资都要计征) P109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四、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其他地区 五、税率:7%、5%、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受托方;无固定地是经营地)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六、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实缴三税+补缴三税)×税率(不含滞纳金、罚款) 七、税收减免: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纳税期限:同三税(增、消、营)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有住所(中国人) 居民纳税人 P121划分标准 (住所、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满1年 无限纳税义务(全面) 境内境外所得 (外籍人员) 无住所 无住所不满1年 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 (外籍人员) 中国人(有住所) 全面(境内境外所得) 居民纳税人 外籍人员(无住所) 1~5:所得 境内:不分谁支付, 境内、境外均纳税 境外:分谁支付 5以上:满1年 以上:全面 以下:分境内外 境内:纳税 境外:免税 不超过:90天 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 183天 超过:90天 境内:纳税 境内 所得 境外:免税 境内所得不分谁支付均纳税 183天 不满1年 P122内部退养(一次收入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 第一步:确定税率(先平均再合并减标准=余额) 一次性收入 月份 +月工资-标准=余额(P131查税率表) 第二步:计算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月工资-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