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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 104页)[最新实用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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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

第十条 负责编制机电设备检修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违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洗煤厂工艺、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出现问题,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重点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洗

煤厂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洗煤厂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二十二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洗煤厂机电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机电副厂长是洗煤厂机电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者,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厂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

第五条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七条 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重点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 协助厂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 协助厂长对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组织和参与制定洗煤厂年度、季度、月度的机电系统等检修计划。

第十一条 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十四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未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厂长按规定进行考核,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违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未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协助厂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组织和参与制定洗煤厂年度、季度、月度的机电系统等检修计划,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的,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厂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机电副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机电副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 104页)[最新实用型资料]

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第十条负责编制机电设备检修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第十一条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隐患,制止“三违”。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三条未执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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