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切实推进简政放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119 【发文字号】陕林策发[2016]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6.02.25 【实施日期】2016.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切实推进简政放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的通知
(陕林策发〔2016〕5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15年以来,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公室驻厅审计时严肃指出,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存在不及时、审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务必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现就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站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务必夯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 1 / 4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简政放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制定落实方
案和工作措施,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督促落实、有保障措施,确保中、省各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一对照,一一落实。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10次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58项,省政府先后5次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34项。各处室、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改革的首要工作任务。要务必对前一阶段工作开展一次“回头望”,对国务院、省政府清理精简的审批事项逐项对照检查,研判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打折扣、搞变通,更不得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衔接,制定承接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缺位和空档,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保障人民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三、规范审批,依法透明。遵循《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因失效、废止、修改,以及法律、法规新设许可事项,需要取消、调整和增加列入许可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厅法规处提出意见,经省厅审核后及时上报省政府进行调整。审批活动中要严格执行《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或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定,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服务指南,坚持谁审批,谁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各处室、各单位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规范和审查细则,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审批裁量权,明确服务标准和岗位责任。强化对审批行为 2 / 4
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实问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明放暗留等行为,破除“中梗阻”,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五、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各处室、各单位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要积极创新审批方式,推进网上审批和审批结果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审批服务。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和公共服务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简政放权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贯彻落实。 附件:
1、201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表 2、2013年以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管 理方式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表
陕西省林业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201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表(共计5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决定文件 落实责任单位 1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决定文件 落实责任单位 1 序号 1 3 / 4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决定文件 落实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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