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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脱罗哈数; sk---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ν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α---坡度角;
β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 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 φz---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第3章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第3.1.1条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第3.1.2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代表值。
第3.1.3条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采用.
第3.1.4条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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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系数。
第3.1.6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第3.2.1条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第3.2.2条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 (3.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3.2.3条 对于荷载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γGSGk+γQ1SQ1k+Σni=2γQiψciSQik (3.2.3-1) 式中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l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按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γGSGk+Σni=1γQiSQik (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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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SQlk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l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当考虑以坚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第3.2.4条 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可采用简化规则,并应按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γGSGk+γQ1SQ1k S=γGSGk+0.9∑ni=1γQiSQik (3.2.4)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用. 第3.2.5条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 ,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3.2.6条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宜按下列确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分项系数;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和其他荷载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适当的代表值.各种情况下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公式,可由的关规范另行规定.
第3.2.7条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 C (3.2.7) 式中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采用.
第3.2.8条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S=SGk+SQ1k+∑ni=2ψciSQik (3.2.8)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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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条 对于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S=SGk+ψf1SQ1k+∑ni=2ψqiSQik (3.2.9) 式中
ψf1---可变荷载Q1的频遇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ψqi---可变荷载Qi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第3.2.10条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可按下式采用:
S=SGk+∑ni=1ψqiSQik (3.2.10)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第4章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频遇值 系数 ψc 系数 ψf 0.5 0.6 0.6 0.5 0.6 0.6 0.5 0.6 0.6 0.9 0.9 0.7 0.7 0.7 0.7 表4.1.1 准永久值 系数ψq 项次 类别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1 园 (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 3 (2)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1)礼堂、剧场、电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2)公共洗衣房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1)健身房,演出舞台 (2)舞厅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密集柜书库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8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客车 消防车 (2)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6m×6m) 2.5 3.0 3.0 3.5 3.5 4.0 4.0 5.0 12.0 7.0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9 0.9 0.7 0.7 0.7 0.7 2.0 0.7 0.4 0.5 0.5 0.3 0.5 0.5 0.3 0.5 0.3 0.8 0.8 0.6 0.6 0.6 0.6 4 5 6 7 -------------
------------- 客车 消防车 厨房(1)一般的 (2)餐厅的 浴室,厕所,洗室: 10 (1)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 (2)其他民用建筑 走廊,门厅,楼梯: 11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 (3)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12 阳台: (1)一般情况 (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注: 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和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在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 取每延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不于1.0kN/m2. 9 2.0 4.0 2.0 2.5 2.0 2.5 3.5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7 0.5 0.6 0.5 0.7 0.4 0.5 0.4 0.5 0.3 0.5 0.6 0.5 2.5 3.5 0.7 0.6 0.5 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的,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9~12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9~12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1/2梁间距范围内的实际面积。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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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