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川环发[2013]16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2.03 【实施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环发〔2013〕16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是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四川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联合开展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现将《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有关准备工作,具体申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1 / 5
联系人:吴昭华、刘宏
电 话:028-61359790 传 真:028-6135871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3路88号 邮 编:610091 四川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处 联系人:王国强 电 话:028-86661534 传 真:028-86677108
附件:1.四川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领导小组名单 2.四川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试行办法 3.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
附件1
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勤建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洪 流 教育厅厅副厅长 2 / 5
副组长:张金汉 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王嵩建 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茆 爽 环境保护厅宣传处处长 舒 勇 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处长 温 廷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温 廷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仲 先 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副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 卓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刘 宏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科长 王国强 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处副主任科员
吴昭华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副科长 附件2
四川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建设美丽四川,增强青少年对人类环境和发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环境素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其逐步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范围 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创建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 3 / 5
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由环境保护厅、教育厅联合组成四川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命名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建办)设在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指导、协调本地区创建工作。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环保工作,制定了学校环境教育计划,环境教育切实列入学校教学活动。
2、学校每年有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接受5人次以上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3、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使学生切实掌握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知识,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普及率达100%。
4、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每年达5次以上。 5、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学校节水、节电、节粮的成效明显,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6、学校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校内清洁优美,可绿化面积得到绿化。
第五条 申报与推荐 由学校自愿向所在市(州)创建办提出申请,填报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审批表,提交反映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过程和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3000字以内总结文字、图片和多媒体或影视资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4 / 5
各市(州)创建办按照《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对本地申报学校进行审
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报省创建办。
第六条 审查与抽查 省创建办对市(州)推荐的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委托市(州)创建办组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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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