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GMP附录比较
医药产品的类型多种多样,工艺特点各不相同,很难制订一份能够适合所有医药产品的GMP规范。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医药产品制订单独的规范或补充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来说,GMP规范是参照固体口服制剂的生产制订的。除了固体口服制剂之外的其他类型医药产品应根据各自的工艺特点起草单独的规范或指南。欧盟EMEA、美国FDA和WH O都在GMP主体章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医药产品的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特点制订了专门的GMP指导规范。但是两者的做法不尽相同。
欧盟GMP的框架结构的特点是在主体GMP章节的基础上,通过附件的形式制订各种类型医药产品的GMP指导,在目前已发布的19个附件中有11个附件是不同类型医药产品的G MP指导,包括:
● 附件1:无菌制剂
● 附件2:生物药品
● 附件3:放射性药物
● 附件4:非免疫学兽药
● 附件5:免疫学兽药
● 附件6:医用气体
● 附件7:植物药
● 附件9:液剂、乳剂及膏剂
● 附件10:压力气雾剂和吸入剂
● 附件14:血液和血液制品
● 附件18:原料药
以附件形式起草各种类型医药产品的GMP规范可以使这些文件具有与GMP主体章节同等的地位,共同构成一个法规体系。但除了不同类型医药产品的GMP指导,欧盟的G MP体系中把GMP的操作规范也以附件的形式发布,而且穿插在不同类型医药产品GMP 指导之间,使GMP整体框架结构显得比较凌乱。目前在19个附件中有8个附件属于GM P的操作规范,包括:
● 附件8:起始物料和包装材料的取样
● 附件11:计算机系统
● 附件12:药品生产中离子射线的应用
● 附件13:研究性药品
● 附件15:确认与验证
● 附件16:QP的审核和批放行
● 附件17:参数放行
● 附件19:参照样品和留样
在美国,GMP的原则性条款都包含在联邦***典中的CFR210和211部分中,这些条款一般很难变更和增补。因此,FDA以行业指南的形式起草和修订不同类型医药产品的GMP 规范和具体GMP操作的行业规范,这些不断增补和修订的文件统称为CGMP指导文件。每份CGMP指导文件都是独立的,包括按照不同医药产品类型起草的CGMP指导和具体的GMP操作的CGMP指导。
虽然FDA不是立法部门,CGMP指导文件在执行中似乎不具备欧盟GMP附件那样的强制性,但由于只有FDA的检查员有资格决定被检查企业在GMP的依从性上所采取的各种操作是不是符合“现行的”(Current)的标准。因此,企业必须随时根据FDA最新发布的CG MP指导和其他相关指导文件考察自己是否依从了这些最新规范,否则就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CGMP的最新要求而受到惩处。
美国FDA也针对不同的医药产品类型起草了CGMP指导规范,但与欧盟GMP附件的方式不同的是,美国的这些规范中有一部分在联邦***典中,例如:
● 生物制品:联邦***典21 CFR 600
● 血液及血液成分:联邦***典21 CFR 606
另有一些医药产品类型的CGMP是以行业指南的方式发布的,例如:
● 行业指南:通过灭菌工艺生产的无菌制剂的CGMP
● 行业指南:造影剂生产的CGMP
● 行业指南:医用气体的CGMP
● 行业指南:复合类型产品(Combination products)的CGMP
更多的CGMP指导文件是针对特定GMP操作的指导规范,例如:
● 行业指南:混粉及终剂型加工剂型分层取样与评估
● 行业指南:计算机系统验证
● 行业指南:工艺验证通用原则
● 行业指南:清洁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