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洁能源冷暖站
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年【】月 地点:【】省【】县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 】建设投资清洁能源冷暖站项目,订立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项目用地
本项目位于【】,测绘总面积【】平方米(【】亩),本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米(【】亩),详见附图,土地性质(地类)为 。
土地租赁方式:为了实施本项目,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给乙方,乙方与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将所有土地流转手续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属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于清洁能源供冷暖站建设,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土地交付
甲方于**年【】 月【】日之前将土地平整好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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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施工。 四、租赁期限
租期为贰拾(20)年,租赁开始时间为**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2038年 月 日。土地租赁到期后,自动顺延10年。为保证项目用地,如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五、土地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租赁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详?见下表: 序号 租赁期限 **年9月4日至20381 年9月3日。 土地租赁到期后,自动顺延10年
以上租赁价格系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理由予以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土地租赁费,同时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范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6.1.2 甲方尊重、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6.1.3 甲方承诺其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系甲方合法拥有且无任何权属纠纷,土地未同任何个人或单位(村)存在权属争议,同时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乙方“承租权”或任何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协议。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因此而遭受相关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1.4 乙方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甲方提供项目手续的资料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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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租赁金额 支付时间 分期支付 2038年9月18日前付清 法律文书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清洁能源冷暖站项目的土地、环评、规划、施工、备案及电网接入等各项报建手续。
6.1.5 甲方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道路通畅;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土地、验收等手续。
6.1.6 甲方协助乙方申报且享受国家、市、区的各项资金奖励、补贴政策。 6.1.7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施工和生产运营,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1.8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若遇国家征收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未使用年份的租赁费用。 6.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6.2.2 乙方享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政策补贴和服务。 6.2.3 协议满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2.4 乙方有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义务。
6.2.5 本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乙方在当地依法开票、按章纳税。
6.2.6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从事清洁能源供冷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6.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特别约定
7.1 协议履行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7.2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对清洁能源站内、站外管道、附属设施(水塘取水口)进行升级改造整治。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8.1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该宗土地被国家征用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终止。征用后,国家按着规定对该土地进行补偿时,乙方投资建设的各类资产补偿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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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此土地预付的成本(如租赁费、管理费用、水电费用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8.2 协议期满后,在该宗土地用途不变、清洁能源冷暖站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乙方需续约时,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续租该项目用地;乙方无需续约时,乙方投资的资产及收益等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9.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即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租赁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2 乙方土地租赁费未按协议约定交清,视乙方单方违约,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2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十一、附则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本协议首部所载明的住所地作为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函件的有效送达地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住所地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如拒收、无法送达等均视为已到达。 11.3 本协议属于双方保密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披露。
11.4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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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签署页)
附件1.项目用地(总平图)测绘图附件2.土地规划证明
甲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章 **年 9月 日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章
**年 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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