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指南
一、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二、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公章,见附件);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及人员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四、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政务大厅规定的时限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五、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六、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七、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做注销标记,并且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过户(移装)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指南第三条第1至4项的资料,按照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八、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种类 设备设备品种 基本设备代码 情况 设备级别 设备主体结构型式 结构吊具型式 型式 设备额定起重量 主要 (起重力矩) 性能 起升高度 参数 工作级别 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产权单位名称 情况 产权单位地址 产权单位负责人 设备用途 单位内使用地点 投入运行日期 设备布置数量 制造单位名称 设备产品编号 制造 质量证明书编号 与 制造监检机构 监检 核准证编号 情况 型式试验机构 核准证编号 设备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施工类别 情况 施工告知日期 共2页 第1页
施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起重机械 t (kN·m) m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竣工日期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监检证书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制造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内编号 经度 设备地纬度 理坐标 海拔高度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安全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固定资产值 防爆型式 操纵方式 跨度 起升速度 整机总功率 m m/s kW 万元 设备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保养 组织机构代码 情况 设备品种(名称) 主要 安全 保护 装置 情况 设备工作环境 运行运行操作形式 情况 设备组织机构代码 保险保险价值 情况 保险金额 设备变更项目 变更 情况 设备机构组织代码 检验检验日期 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 保险机构 型号 万元 万元 变更方式 检验类别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保险险种 保险费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万元 规格 维护保养形式 数量 运行方式 制造单位 说明: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 第2页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 设备种类 设备品种 设备代码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 制造日期 设备名称 原使用登记 证编号 原使用单位 原使用登记 证签发日期 该特种设备过户或者移装前,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相应的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应当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原)使用登记机关: (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原使用登记 证注销日期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 主体结构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