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落实好《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肉牛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案。
二、场址选择
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6、牛场进出口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
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三、配套设施
1、牛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牛与病牛分开,种牛与商品牛分开。
2、牛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牛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牛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3、 根据牛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牛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牛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牛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4、种牛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牛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牛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牛舍应离出牛台较近。
5、各类牛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牛舍。生产育肥牛300~400公斤所需牛舍面积4平方米/头以上,400公斤以上4.5平方米/头以上、繁殖母牛5-6平方米/头以上、断奶犊牛2.8平方米/头以上。
6、 牛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牛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7、圈舍应采用粗糙硬化地面或用坚砖铺设,地面应向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