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内,建设银行如发现借款人或建设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有权终止贷款承诺。
建设银行承诺贷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对建设项目因概算调整,确需申请追加贷款的,借款人仍须按本《手册》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贷款。 3.2.4 发放
3.2.4.1 落实贷前条件
经办行接到上级行下达的项目贷款计划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落实贷前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1. 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 是否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如有)文件及批复件;
3.项目前期建设工作是否按计划准备就绪具备开工条件且有关部门已批准开工,是否已按要求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帐户,资本金是否落实并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存入建设
银行,其它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到位; 4.项目的各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与评估时的测算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5.项目贷款担保的情况有无变化;
6.已承诺银企协议是否签订,审批意见中要求的有关条件是否落实。
对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信贷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发放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总、分行直接经营的项目,经办行应将预查情况及时上报总、分行直接经营部门。预查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2.4.2 签订借款合同与落实用款条件
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办理。
3.2.4.3 贷款支用与登记
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办理。同时,经办人员应督促客户按下列原则支用贷款:
(1)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和用款计划;
(2) 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与建设银行贷款同比例
支用;
(3) 不得将所支用的固定资产贷款作为资本金、股本金
和自筹资金使用。
3.2.5 贷后检查
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的要求办理。此外,对利用建设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是对建成投产项目的审批决策、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经济效益和产品市场前景进行预测和评价的工作过程。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投资额较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 (2) 建设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项目;
(3)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好的项目;
(4) 经济效益好但社会效益差,或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
益好的项目;
(5)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差的项目; (6) 其他能提供典型经验和教训的项目。 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 (1) 企业概况分析;
(2)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后评价; (3) 生产条件及经营状况后评价; (4) 财务效益后评价;
(5) 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后评价; (6) 社会效益后评价;
(7) 总结项目投资和贷款决策的经验和教训; (8) 总结贷款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9) 评价贷款项目评估与决策工作的失误与成功。
3.2.6 回收与展期
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办理。
3.2.7 不良贷款管理
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六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