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概述
3.1.1 定义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3.1.1.1 固定资产项目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按项目的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恢复和重建项目。按项目的设计能力或总投资的大小,区分不同的行业,可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在大中型项目中,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将一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1)范围主要包括:
①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② 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③ 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④ 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⑤ 其他骨干项目。 (2) 立项审批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按项目情况需经国务院、国家计委或省级计委批准立项,其中2亿元以上的重点、大中型项目需由国务院审批,2亿元以下的重点、大中型项目需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由省级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其目的,是要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1)分类
①按照项目的建设性质,可分为改建和扩建项目(与基本建设相比,其单项工程新增的面积一般不超过原有面积的30%、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②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可分为限上和限下技改项目。限上技改项目是指用于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限下技改项目是指上述相应行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2) 立项审批部门
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情况分别需经国务院、国家经贸委、省级及省以下经贸委、行业主管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批准立项,其中2亿元以上的项目需由国务院审批,2亿元以下的限额以上项目需由国家经贸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按项目承担企业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省级及省以下经贸委审批。 3.1.1.2 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程序图:
提出项目建议书 申请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报 批
计委(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报审批项目建议书部门审批 审 批 初步设计 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审批
审 批
开工建设 试生产 竣工验收 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