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扶目的。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品牌化发展,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提升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 奖扶范围。凡在武胜县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在武胜县范围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生产或加工、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培育、申报农业“三品一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等品牌。
政府对新申报或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获得“三品一标”相关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的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
第二章 奖扶标准及程序
第三条 奖扶标准。
(一)新申报。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首次获得:
1.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0.5万元, 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 最高不超过8万元;
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7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获得1个产品奖励10万元; 5.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20万元。 6.地理标志商标。获得1个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 7.中国驰名商标。获得1个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8.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新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
9.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获得1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30万元。
(二)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获证产品证书到期后通过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的:
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在4个产品内(含4个产品),政府补助1万元,超过4个且在10个产品内(含10个产品)补助1.5万元,超过10个产品补助2万元;
2.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在4个产品内(含4个产品),补助2万元,超过4个产品补助2.5万元;
3.有机产品再认证。通过再认证的,补助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万元;
4.农产品地理标志年检。年检通过后,补助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3万元。
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四条 奖励程序。获证主体根据证书来源向农业局(或工商质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由农业局(或工商质监局)对获证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获证主体,在《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加注意见,再交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加注意见,然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奖励、补助资金给申报主体。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
期为2年。原《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胜府办函〔2009〕139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农业局与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
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
申请单位:
申报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 业务部门意见: 签 字: 时 间: 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时 间: 获证产品名称 证书 类别 产品个数 获证 时间 奖励标准 (万元) 奖励金额 (万元) 奖励依据
财政部门意见: 签 字: 时 间: 政府领导意见: 签 字: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