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指导书(天然气处理厂部分)
1 设计依据
依据的批准文件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发文单位、日期、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方案)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设计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等。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 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若文件较多,可分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 《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T0025-95)
与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的其他依据 2 工程概述
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述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说明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原料气条件、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 说明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厂址概况。 主体工艺系统
简述脱硫(碳)装置、脱水(烃)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装置、轻烃回收装置等工艺装置采用的工艺方法及工艺流程。
总平面布置
对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厂内道路等作简要说明,列出总占地面积。
自动控制系统
简述DCS、ESD、F&GS系统。 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对火炬及放空系统、供电系统、循环水系统、空气氮气站、污水处理装置、蒸汽和凝结水系统、油品储存设施、硫磺成型装置、消防水系统等进行简要说明。
主要设备和建筑物
列表说明处理厂的新、改、扩建的主要设备规格型号、设计参数、数量和材质等。主要设备包括储罐、容器、炉、机泵等(参见附表1)。
列表说明处理厂的新、改、扩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和高度、建筑结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泄压比值(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等(参见附表2、附表3)。
3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描述
可引用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自然环境的风险分析等。
研究课题结论性意见
安全预评价报告有时会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这些课题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说明研究结论和有关安全设计方案。
补充风险分析
如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对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设计单位可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补充分析。
4 初步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护技术措施
主要是分类说明在初步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护技术措施、选择依据以及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措施 4.1.1 区域布置
说明工厂与周边城镇、居民点、厂矿等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公共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1.2 总平面布置
说明总平面中各分区的位置与最小频率风向的关系;消防道路及其入口位置和数量;逃生通道的位置和数量;工厂内部的防火间距及依据等;易燃易爆物堆场的分组、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防火堤及隔堤分离设施。
设备、管道、仪表等材质的选择
对含有硫化氢、甲醇及其它有毒化学药剂的建设项目,重点说明与有毒介质接触的设备、管道、仪表的材质情况和选择依据。
4.2.1 工艺设备的材质选择
列表说明全厂主要工艺设备的材质选择情况及依据。 4.2.2 工艺管道、阀门的材质选择
说明与主要工艺介质接触的工艺管道和阀门所采用的材质及选择依据。 4.2.3 仪表设备、材料的材质选择
说明与主要工艺介质接触的仪表设备、材料所采用的材质及选择依据。 紧急停车和自控系统设置 4.3.1 紧急停车系统
说明紧急停车系统的设置情况、功能、目标及关断级别。 4.3.2 自控系统
说明自控系统在防火、防爆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如设备防爆等级、防护标识,电缆的阻燃性能等。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4.4.1 安全泄放系统
放空火炬:说明高、低压放空火炬的设计放空量及放空量的确定依据;说明放空火炬的直径、高度以及确定高度的依据。
安全阀:根据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列出管道和设备上设置的安全阀,并说明其放空量的考虑情况。
4.4.2 火灾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
说明火灾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的安装场所、安装位置、选用型号、数量等。
4.4.3 炉类设备设计
说明硫磺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灼烧炉等炉类设备的防爆门及设计压力。说明锅炉的防爆门设置情况。
4.4.4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 建筑物汇总:列表说明建筑物情况。
建筑物防火设计:从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内部装修材料等方面说明建筑物设计中采取的防火措施。
建筑物的防爆设计:列表说明建筑物防爆设计情况。针对各建筑物的防爆特性分别说明在设计中采取的防爆措施。
构筑物的防火设计:说明构筑物的耐火保护措施,如耐火极限、采用的防火涂料类型、涂料的覆盖范围、涂料的施工要求等。
4.4.5 电气设施的防火、防爆措施
说明电气设施在防火、防爆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如设备防爆等级、防护标识,电缆的阻燃性能等。
4.4.6 防雷、防静电措施
说明对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建(构)筑物、自控仪表、电气设备等所采取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4.4.7 防尘措施
说明硫磺成型、储存、包装、运输过程中采取的防尘措施。 4.4.8 通风措施
说明对正常或事故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积聚的建(构)筑物采取的通风措施。
4.4.9 其它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建筑防火、通信、工业电视监控系统、保安系统等方面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4.4.10 消防设施
说明消防站设置情况、消防给水水量设计、消防泵选择、固定式和移动式消防设施的设置及消防器材物质的配置情况。液硫罐的灭火措施。
4.4.11 氮气系统
说明氮气系统的规模和功能。 4.4.12 应急电源
说明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相关参数及在电源故障时的具体保障措施。 防毒、防化学伤害的安全措施
对含有硫化氢、甲醇及其它有毒化学药剂的建设项目,说明在工艺、设备、设施和装置中采用的防毒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控制、检测、检验设施。
4.5.1 有毒气体检测系统
说明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安装场所、安装位置、选用型号、数量等。 4.5.2 通风系统
说明用于排除有毒气体的通风设备的设置情况,说明通风设备安装型号、数量、通风方式、换气次数等。
防范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的安全措施
说明本项目在防范地震、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烫伤、噪声、振动、洪水、电气伤害等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
人员逃生和救生
说明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和急性中毒事故,人员逃生路线的设计原则和逃生通道、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主要建筑物的疏散门数量和开启方向,工程所配备的人员逃生和救生设施的类型、数量(如风向标、洗眼器、防毒面具、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药箱、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器等)。
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措施采纳情况
分类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原因。
5 安全设施设计后的风险状况分析 安全预评价结论
若初步设计已落实了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可摘录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若安全措施有重大改变,在下一节论述。
变更部分重新论证
若初步设计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有重大改变,应在本节对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并重新论证。
对于高含硫化氢的建设项目,应对设计后存留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6 安全管理机构和设施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简述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情况,附组织机构图;简述安全专职人员的配置情况(有无新增人员均需说明)。
安全教育设施 应急机构
说明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急机构、应急设备、应急人员的设置和组成情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所依托的外部应急机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