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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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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财行[2017]173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2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7〕1736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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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 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省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省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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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体会议、省委全委会、省纪检委(省监察委)全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要求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三类会议:省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省直机关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省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二类会议。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批准。

三类会议。省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省直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3 / 5

第八条 一类、二类会议会期依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批准的会期确定;三

类、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省直机关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

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和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人数。其中,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和8%以内。

第十条 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应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会议定点管理。省直机关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 4 / 5

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驻合肥市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到合肥市以外召开。省直机关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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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财行[2017]173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12.13【实施日期】202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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