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与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汇编
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4、动火安全监护人:吴云飞。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预防和消防灭火措施,例如有易燃部位要盖石棉布,电焊机搭铁线要尽量设在离焊接地点近的地方,动火场所应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安全负责人与监护人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5、安全生产部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五)处置基本原则
1、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持“安全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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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统一领导、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消除危险”的原则。
4、“常备不懈、统一指挥、有序、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 (六)应急处理程序
1、施工现场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现人应立即示警和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人,并立即使用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之火,
2、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应遵循如下原则:从上向下、从外向内,从上风处向下风处。
3、当事故现场火灾危及到和身烧伤,即紧急把伤者隔离火源,并把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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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1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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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③装过可燃物料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得动火; ④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⑤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⑦立体交叉作业没有防火安全隔离措施时,不得动火; ⑧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2、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下列情况虽没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在施工前要设专人监护:
①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水平距离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②在用木材、塑料等可燃材料作成的屋面,棚顶、天花板及篷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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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木工间、施工动火区域及框架钢结构每层次应配置消防器材。
2、在仓库及现场明显处,应设置火警电话号码牌。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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