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民法总论》复习题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权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权 的 房 屋 出 租 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与
相形
对成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 D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
司的住所为( B )
A D 北京南京 B 广州 C 上海
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
8载的是月28日晚出生,月8月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
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
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9月1日。
8
日期为准? ( D )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赠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
( 10C 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
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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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 8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A 视为 自 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C 并未 自 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债权请求权A 撤销权 D B 追认权解除权 C 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 A 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 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 不予支持
对抗第三人丙D 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
的是11 ( 、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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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的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
订
死立
合
亡 以拒绝。 下列选 项哪一个 是正确的?
( A ) 同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D 甲把乙打伤
北京。依照法律规定(12、某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在 C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所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 所D 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
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 中C 法 )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的申请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
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
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C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
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D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
( C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B 甲将乙打伤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司订立合15、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公司公章同。乙调离后,的丙公司的合同做法提走订立一书与尚不又持盖有甲份合同,知其已调离并不知情货款,并按照通常同,甲公。丙公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司认为司要求甲该合同与公司履己无关行合,予页脚内容2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
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自助行为
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关系
4、支配权
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人干涉的权利。
5、隐私权
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 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
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
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
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人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担责任时应依据
民事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指决定何 何种标准。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
2、简述无效合同行为的种类。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三者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
力。3、概念比较: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
同的概念,主要区别表现在: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1)民事权利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而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都普遍享有的。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相对应、各自独立的(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在具体两个不同概念。民事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而民事权利能力则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3)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转让和放弃;而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正因为如此,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
四、案例分析
后梁忠安为养家糊口外出打工挣钱,每年1、梁忠安与高玉美1987年结婚,婚回家二至三次,并定期往家里寄钱。年里619941994400月,梁忠安从某县城建筑工地寄回家元钱,从此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曾与梁一起打工的人讲:年底,高玉美找到该县城建筑工地。发生口角,便到其他地方打工去了。后高6月份梁与工头玉美多方探寻,均毫无音讯,梁一直下落不明。得梁忠安父母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2001年10月,高玉美欲再婚,征与梁忠安离婚。不明的梁忠安死亡 试问:本案可否宣告下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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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离婚案件处理。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不能宣告下落不明的梁忠安死亡,而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依法推定其死亡的制度。按照民法通则第具备的条件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23公民下落不明满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4年或满申请;2年的;宣告死亡能够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三)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二)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等等。很显然,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仅仅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宣告死亡案件与离婚案件是不能混同的。
告死亡必须由下落不明人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宣明确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文书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进行死亡宣告。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宣告。本案原告仅起诉请求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离婚,而并未申请宣告其死亡,因此人民法院只能按离婚案件处理。对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151条明确指出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2、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1万元的奖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他愿意支付夏某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试1000元劳务费。夏问:
行为还是赠与行为?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
么?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
与行为(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赠夏某帮他摸奖,而且当夏某表示回家后归
。因为林某在此之前既没有表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