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
第一条 空分装置是指炼化企业所用各种类型的空分装置。
第二条 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见附件)。
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
第四条 空分装置空气吸入口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 2、每周至少应对吸入口空气分析1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应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
3、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应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
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
1、分子筛吸附应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应保证;空气温度应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应彻底;再生切换周期应按操作规程准时进行,特殊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
2、硅胶吸附器应按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
3、分离装置液面和工况禁止大幅度波动。分子筛流程的主冷凝蒸发器应采取全浸式操作,即让主冷换热器浸没在液氧中,减少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在换热翅片等部位浓聚。
4、保持主冷凝蒸发器液氧连续排放,不能连续排放时要求每班排液氧1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1%气氧产量。当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超标时应增加排放量,严重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停车。
5、循环液氧泵应保持连续运转,停运检修时主冷凝蒸发器应每班排液3次,每次1%左右,同时尽快恢复运转。
6、1000m/h以上大中型空分设备应安装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连续监测液氧中的总烃化合物单项组分的含量,液氧系统的在线监测色谱分析仪应完好投用、分析准确。
7、大中型空分设备应采用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的含量,分析频次:每天至少1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分析次数。
8、1000m/h以下小型空分设备及纯氮空分设备采用比色法或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液氧中乙炔机总烃含量,分析频次,至少每天1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分析次数。
第六条 严格忌油和油脂 2、使用铜制专用工具。
3、空压机、膨胀机等机组密封应好用不漏油。
4、空气冷却塔的冷却水应严防带油,宜单独使用循环水。
第七条 防止、减少二氧化碳带入空分装置。对采用自清除装置空分装置,过滤器、吸附器应完好投用,严格控制蓄冷器或板式温度,必要时缩短切换周期。
第八条 排放液氧的安全要求。
1、液氧应排入氧蒸发器,不应在室内乱排乱放。 2、严格控制液氧排放速度,避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1、所有和氧接触的部件和零件应进行脱脂清洗,做到绝对无油和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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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氧分析采样和处理液态气体时,应做好劳动保护,避免液态气体触及皮肤。 4、空分装置用火属一级动火,严格按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进行。 5、严禁在泄漏氧气的设备周围动火。 第九条 空分装置停车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减少开停车次数,短期停车应分析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如超标或液面过低,应将流体排放干净。
2、当发生净化系统堵塞、板式换热器或精馏塔阻力增大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安排系统冷吹或加热。
3、检修冷箱时,应做冷箱中氧含量分析,打开人孔自然升温,待氧含量下降后再扒珠光砂,并应注意防止珠光砂快速下塌发生空间爆炸。
第十条 人员应避免在氧气、氮气浓度增高区域停留。进入氧气、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液氧应排放干净,经取样分析确认氧含量正常后才能进入,防止氧气伤害和氮气窒息事故。
第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标准不符时,按国家标准执行。
附件:空分设备主冷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
附件:
空分设备主冷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
单位:ppm 设备类型 控制指标 控制项目 乙 炔 警戒值 1000m/h及以上空分设备 停车值 注① — 警戒值 注③ — — — — — — 合计 丁 烯 丁二烯 含油量mg/l液氧 含氮氧化物mg/l液氧 — 合 计 — — — — — — — — — — — — 31000m/h以下小型空分设备 停车值 3纯氮空分设备 警戒值 停车值 总 烃 甲 烷 乙 烷 单项组分含量 乙 烯 丙 烷 丙 烯 正丁烷 异丁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 如果各单项碳氢化合物含量均在警戒值以下,总烃停车值允许提高至500ppm。
② 本规定控制指标中,总烃含量已折合为甲烷计,各单项指标则不折合为甲烷。 ③ 此值仅适用于管式主冷的小型空分设备,若是板式主冷的小型空分设备则执行1000m/h及以上空分设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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