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
经济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导读]: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已圆满结束。很多考生急着想知道自己考试情况,应广大考生要求,会计职称考试网特搜集、整理了2024-202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及参考答案,供广大考生对照参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会计职称考试网。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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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选项D表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
2.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
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要约失效”知识点。
4.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倾情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知识点。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选项D表
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
2.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要约失效”知识点。
4.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倾情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