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实验室简介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0 版本号 页码 A0 1/1 实验室简介
实验室介绍:
业务范围:
设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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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术语和定义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0 版本号 页码 A0 1/3
2.1 引用手册基本术语和定义 2.1.1 公正性:客观性的存在
说明: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2.1.2 投诉: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2.1.3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被测物品进行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2.1.4 实验室内对比: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2.1.5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对比,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2.1.6 实验室:—从事以下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组织): ? 校准 ? 检测
? 与随后的检测和校准相关的抽样
2.1.7 判定规则: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2.1.8 验证: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2.1.9 确认: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2.2 除引用上述术语和定义以外,本手册还将引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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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术语和定义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0 版本号 页码 A0 2/3
2.2.1 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2.2.2 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2.2.3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2.2.4 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2.5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况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2.6 纠正措施: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2.7 准确度等级: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其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别、级别。
2.2.8 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2.2.9 比对: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计量基准、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进行比较。
2.2.10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2.2.11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是指自下而上通过不间断的校准而构成溯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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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术语和定义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0 版本号 页码 A0 3/3
2.2.12 量值传递: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是指自上而下通过逐级检定而构成的检定系统)。
2.2.13 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2.2.14 实验室认可:(通过实验室认可机构,按实验室认可准则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校准/实验室是否有能力进行指定类型的校准/检验检测所作的一种正式承认。
特殊说明:未在本手册所体现术语,具体参见ISO/IEC17000以及VIM(国际通用计量学通用术语)。若ISO9000以及IATF16949与ISO/IEC17000以及VIM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规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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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通用性要求 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0 版本号 页码 A0 1/2
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
3.1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和执行国家计量管理系统及其它政府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
3.2 确保宣贯和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行业规范,确保本实验室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得以贯彻和落实,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3.3 对所有检验客户一律平等相待,严格按照各种质量标准和检验依据,遵照既定程序、操作规范和工作文件的规定,建立并运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社会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数据,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3.4 本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确保判断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禁止任何商业贿赂,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3.5 对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样品、测试数据、组方成分和工艺流程等,检验与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护委托方机密和所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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