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六)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七)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九)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中。 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在固定的坚硬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禁止将针帽套回用过的针头。 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
(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
4、用%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二)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当暴露源为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时,参考以下建议进行访视:
1、乙肝病毒(HB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丙肝病毒(HC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丙肝病毒(HCV)抗体,丙肝病毒(HCV)阳性者需要检测丙肝病毒(HCV)-RNA证实。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肝病毒(HCV)混合暴露者,延长访视至暴露后12个月。
(四)以上暴露也可根据感染科专家建议,制定个体访视计划和暴露后免疫防护方案。 四、艾滋病(AIDS)防护管理
1、加强护理人员有关预防知识的学习,掌握有效防护措施。
2、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和治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接触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器具或物体表面时也必须戴手套。接触每一个患者后要更换手套。 3、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
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应先采取措施保护破损伤口,再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体液飞溅的操作时要带口罩、眼罩或面罩,避免口、鼻、眼粘膜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当可能有大面积飞溅时,还应穿具有防渗功能的隔离衣。 6、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
7、使用后的空针、针头、输液器等单独存放在密闭、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外套黄色垃圾袋。 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禁止用手接触使用过的针头等锐器。
9、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渍,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过氧乙酸溶液将血渍全部覆盖,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直接用抹布或拖把擦拭。
10、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化验标本应放在带盖试管内,再放入密闭容器内送化验室,防止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溅洒。标本运送遵循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1、在运送阳性标本途中应携带消毒剂,以备意外。
12、如果不慎被污染的针头刺破皮肤,应按照医疗锐器伤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13、请感染科专家对伤口进行评估、处理及预防用药。 五、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或使用一次性围裙,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