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基建项目安全责任制
度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 月 日
Xxx医院
基建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1. 建设工程开工前,医院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医院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2. 医院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需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医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支付办法。
4. 医院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拆除活动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说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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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城市市区拆除工程封闭围挡措施;堆放、清除废弃物以及除尘降噪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