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珠海学院体育部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部门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主任和督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部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部门全体教师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是部门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校督导委员担任,成员若4名。
第五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
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与部门发展。
2.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部门推荐,经部门会议研究择优提名确定。
2.教学督组成员在聘期为两年,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在聘任期间,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 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围绕体育部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 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日历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教师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出勤、听课以及学习的情况。
第十条 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
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新开课等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部门。
第十二条 做好教学监督,检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对教学突发事件,及时提请部门教学工作领导处理。
第十三条 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课程进行跟踪听课,了解情况,探讨改进途径。
第十四条 督导组组长负责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分析会议,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提交部门协调并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参加学校和部门的教学评估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对部门教师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德育建设等方面的现金经验予以推广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第十七条 处理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督导组成员待遇
第十七条 部门要配备适宜使用的办公场所,配备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办公用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付给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