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润的分类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企业日常活动的经营业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以便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会计要素的计量
会计要素的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
(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
会计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的数量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反映了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是指为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金额。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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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二)计量属性的运用原则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持续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二节 会计等式
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恒等式、会计方程式或会计平衡公式,它是表明各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等式。
一、会计等式的表现形式 (一)财务状况等式
财务状况等式,亦称基本会计等式和静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会计等式。即: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等式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二)经营成果等式
经营成果等式,亦称动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恒等关系的会计等式。即:
收入-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反映了利润的实现过程,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 二、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经济业务,又称会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经济业务按其对财务状况等式的影响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九种基本类型: (1)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2)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负债等额增加的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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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项资产增加、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增加的经济业务; (4)一项资产减少、一项负债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5)一项资产减少、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6)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负债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7)一项负债增加、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8)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一项负债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9)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的经济业务。
上述九类基本经济业务的发生均不影响 财务状况等式的平衡关系,具体分为三种情形:基本经济业务(1)、(6)、(7)、(8)、(9)使财务状况等式左右两边的金额保持不变;基本经济业务(2)、(3)使财务状况等式左右两边的金额等额增加;基本经济业务(4)、(5)使财务状况等式左右两边的金额等额减少。
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科目与账户的概念 2. 了解会计科目与账户的分类 3. 熟悉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4. 熟悉常用的会计科目 5. 掌握账户的结构
6. 掌握账户与会计科目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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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可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1)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是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的科目,主要有“清算资金往来”、“外汇买卖”、“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等。
(6)损益类科目,是对收入、费用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在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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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但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相关性原则;(3)实用性原则。
(二)常用会计科目
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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