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华庭住宅二期抗拔桩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ZJ:桩基部分)
档 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 蓝光·五彩华庭二期
抗拔桩桩基工程
编制单位 江苏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密 级 保管期限
共 卷 卷
第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印 1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范、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负责。
二、在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刷。 四、在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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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范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套共8个分册。本册是桩基部分,另7册分别是土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给水排水及采暖卫生部分、建筑电气部分、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④如果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检测数据如混凝土强度不能及时按验收批提供时,可先根据该检验批的检验结果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先进行验收,但其强度应大于验收批规定的最低强度的要求,检测数据提供后再对其强度进行验收。
⑤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的部分应抽掉。 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二)隐蔽工程验收自试验记录
1、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证要齐全。
2、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及有关标准进行,记录的数据真实无误,注明测试依据,签证要齐全。
(三)工程质量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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