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奖励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销售业绩奖励方案
为充分发挥营销部门的作用,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提高酒店的竞争力,增加经营业绩,
协调好销售人员之间的关系,特制定营销部的权限及工资考核办法。
一、 营销范围:
1、
餐饮销售范围:
? 会议销售 ? 旅游团队销售 ? 零散客人销售
? 企事业(挂帐)单位销售 ? 婚宴消费
2、
客房销售范围:
? 会议销售 ? 旅游团队销售 ? 零散客人销售
? 企事业(挂帐)单位销售
附则:
? 凡外包场所及客房电话费、服务费、代办费不计考核业绩。 ? 订餐通知单必须事先经餐饮部经理确认。 ? 订房通知单必须事先经前厅负责人签字确认。 ? 如夜间订单必须经值班经理签字。
二、 基本工资待遇
1、
见习营销主管:
? 新人津贴:自见习营销主管入职之日起壹至两个月内。
1)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以上,享受新人津贴 元。 2)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至 元之间,享受新人津贴 元。 3) 如当月个业标准业绩在 元以下的,则不享受新人津贴。 ? 新人工资:见习期内
每月享受 元底薪+相关补贴+当月个人标准业绩的 %。
2、
营销主管:
? 主管津贴:自转为正式营销主管起
1)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以上,享受营销主管津贴 元。 2)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至 元之间,享受营销主管津贴 元。 3) 如当月个业标准业绩在 元以下的,则不享受新人津贴,同时在次月降为见习营销主管。
? 主管工资:转正之日起
每月享受 元底薪+相关补贴+当月个人标准业绩的 %。
3、
营销经理:
? 营销经理津贴:
1)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以上,享受经理津贴 元。 2)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元至 元之间,享受经理津贴 元。 3) 如当月个业标准业绩在 元以下的,则不享受经理津贴。 ? 销售津贴:依当月酒店即定的营销目标为标准
1) 如完成100%的,享受销售津贴 元。
2) 如完成80%至100%之间的,享受销售津贴 元。 3) 如完成80%以下的,不享受销售津贴。
4) 如完成100%以上的超出部分,则按照超出部分的 %进行计发销售津贴。 ? 营销经理工资:
每月享受 元底薪+相关补贴+当月个人标准业绩的 %。
备注:当月标准业绩是指:各级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中酒店采取的考核指标。它是酒店根据需要和适应市场变化,合理评估营销人员营销能力的一种业绩度量单位, 三、
个人标准业绩折算方法:(本酒店的各级营销人员营销业绩折算成个人标准业绩
方法如下)
部门 类别 会议 折算系数%(不打折) % % % % % % % % % 折算系数%(规定折扣) % % % % % % % % % 餐饮(不含酒水) 旅游团队 零散客人 企事业单位 婚宴 会议 客 房 旅游团队 零散客人 企事业单位 注:
? 如果低于规定的折扣,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按 %计提。 ? 会议、零散、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之折扣。
? 婚宴按规定菜单的价位。
四、 其它规定:
1、遵守营销部各岗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及要求。
2、挂帐单位:业务发生后应收款由该业务的营销人员催收,催收时间按协议规定(原则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缓一个月,超过时间以每日%计息,并在奖金中扣除,部门经理连带10%责任.如该业务的营销人员中途离职,由部门经理负责跟进。 3、年终奖根据规定执行。
4、营销人员三个月内达不到转正标准,实行自动淘汰制。
5、营销人员每周需提供两个新客户资料,每月走访个人总客量的50%,并将客户资料,回访记录表交部门经理,部门负责登记,考核营销部及每位营销人员的业绩,并将营销业绩报财务进行核对。
6、对各个营销人员没有严格要求的区域划分,但对各个营销人员有侧重点区域划分,各个营销人员要避免对同一客户的多重出价,多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 营销人员的费用报销原则:
1、一般情况下自行促销时,所有的费用自行承担,除总经理批准,部门有计划派员促销。
2、酒店组织的各项促销费用由酒店承担。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