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保证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及时有效处理的能力,尽量减少及避免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易燃易爆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易燃易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路政支队、养护中心、各收费站等人员易燃易爆事故处置程序和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对化学物品达到一般的认识和事故处置水平,能够对应一般突发事件。
2、各路政大队在巡逻中应提高警惕,巡逻中对大型油类运输车要进行严加监管,不准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不准在服务区装卸货物。油罐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的,一律强行拖拽到高速公路就近的收费站引线进口外侧。
3、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提高对易燃易爆车辆的识别能力,拒绝其行驶高速公路。未经审批的易燃易爆车辆经发现立即通知交警就地查扣。
二、易燃易爆液体泄露的处理
1、信息来源:路政巡逻人员发现、110通知、监控中心通知、司机求援等。
2、情况处理:
(1)路政支队接到报告后,报告119、110,及时将信息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在岗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2)路政人员达到现场后,应迅速确定物品种类,如,柴油、汽油、石油和一般属性的化学物品。要周密组织,科学指导,以严格、有效、得力的措施,及时堵漏、控制油源、排除险情、严防火源、预防爆炸。对于罐体撕裂严重、泄露罐喷力大、流速快、流量大的油罐车,路政人员无专业工具和能力堵漏的,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险情,要及时拨打119请求支援,同时可通知养护中心联系当地有水罐车的单位调车向罐体喷水,降低泄露压力,等待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在泄露液体流动的方向用土、沙或者其他可利用的物体进行堵拦,以减少
泄露面积,并积极组织在场公安、消防、路政人员,疏散周围群众并做好防火工作。
(3)覆盖液体面,减少挥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泡沫覆盖。也可由养护部门提供沙、土等有效方法进行覆盖,降低油类挥发时有燃烧的危险。
(4)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把残留在罐体内的化学物体进行转运,转运完成后由养护提高水罐车用水进行冲洗罐车和现场,确定安全后由路政人员将故障车拖离事故现场。
(5)路政人员依照程序撤标恢复正常交通。 三、易燃易爆液体泄露的处理
1、当发生运输有毒化学液体车辆行驶中发生泄露事故时,路政人员应按照指令迅速达到现场,视情况佩戴防毒面具,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时堵漏,防止爆炸,排除险情。
2、确定属于液体危险品时,应及时拨打119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
3、就地取材,迅速堵漏,防止大面积的泄露和扩散现象,堵漏时应分清堵漏气体物的特性,并对已泄露部分相应处置,及时切断泄露源。
4、少量的泄露可采用胶泥、石棉或者浸湿的棉被缠裹泄露阀门或管道泄露处。
5、杜绝一切火源,在实施相应堵漏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划定警戒范围,防止人员中毒,并根据气体泄露情况和扩散方向及时扩大警戒范围。
6、如泄露面积扩散影响到附近的村庄、学校、收费站的正常工作时,要及时拨打110,疏散人群,封闭收费站,路政交警视情况疏导车辆,及时扩大标志提示地点。
7、由于化学危险品在事故处置时候的专业性,路政、交警人员要与消防人员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不允许单干、乱指挥现象。
8、险情处理完毕后,由养护部门调集水车进行冲洗留在路面的化学危险品,及时修理道路,为道路的通行创造有利条件。
9、恢复通行。
四、毒害品、腐蚀品及其化学品的处置
1、由于毒害品、腐蚀品有一部分具有易燃易爆以及氧化的特性,波及面积较大,受害范围大,极易造成大量的群众受害,一旦发生泄露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路政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佩戴安全防毒面具,准确划定警戒区域,并密切配合公安、交警、消防人员疏散人群,尽量减少和避免对人员的伤害。
2、要指定专职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控,控制明火及人员流动。 3、路政人员要紧密配合消防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方式封闭泄露,现场施救人员要团结一致,紧密合作,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及时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分流。养护部门、路政支队、收费站紧密合作,监控中心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下达道路是否安全畅通信息,防止有毒物品泄露区域群众的误入造成事故发生。
5、现场清理完毕后,养护部门要及时清理现场。 6、恢复正常通行。
五、领导小组事后以书面形式向地方政府、建设投资总公司等相关单位汇报事故的起因、危害结果和处置情况。
六、注意事项
1、施救人员在施救现场施救时应对不同的毒害品和腐蚀品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对有害品、易燃品、有毒气体的处置要注意控制火源,根据风向实施划分安全区。
2、在化学有害品处置险情现场要依靠消防和专业人员的指导,防止施救人员接触有毒和有腐蚀性的水,要防止有毒和有腐蚀性的水流入河道、水井、鱼塘等处造成环境污染。
3、在处置毒害品、腐蚀品、有害气体时要切实做好防毒害品、防腐蚀工作,路政、交警、养护人员要切实做好防腐蚀个人防护,如带防护口罩、防毒眼睛、防毒雨衣和长筒胶鞋,带防毒、防腐蚀手套等。所有施救人员在施救中尽可能在事故源上风方向进行处置。如发现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搬运疏散毒害品、腐蚀品时要轻放,严禁摔放、翻滚,防止
包装容器损毁,禁止肩扛、背驮。现场禁止吸烟、饮食。处理有毒害化学物品的现场应备有药品,如苏打水、清水等,以备急需。
七、责任追究
1、养护中心、监控中心、收费站等各部门接到自然灾害事故信息的指令后,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灾害现场。对指挥不力,行动迟缓,不服从命令,分流不及时,灾害发生后仍然发生二次事故的,当事人根据交通厅、公司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养护技术部门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值班不到位,对灾害的事故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对设备人员召集不力,施救行动迟缓的,依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应急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停职。
3、各收费站、运营管理中心因指挥不力,值班不到位,相应的收费站不能及时配合交警和路政工作人员进行分流,标志不明显,对灾害现场无原则地放行造成路面大面积阻塞的,根据公司相应规定对收费站站长及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停职。
4、高速交警在接到110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后,行动迟缓,不积极配合路政人员,不积极采取措施对滞留车辆、人员进行疏导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当班交警的失职情况上报所属公安机关,并视灾害情况请求地方公安机关增派警力,疏散车辆,维护现场秩序。
八、奖励
应急领导小组对应对自然灾害措施得力、行动迅速、配合紧密、在抢险施救过程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精神及物质上表彰,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