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南(2)
了解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噪声的影响特点,可按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
运行期声源为固定声源时,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
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注: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评价范围的确定
(1)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2)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
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注]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3)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 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注]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
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