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2 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安全功能和见证检验: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在其分
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其项目有: 3.1 取样送样实验项目:
? 钢材及焊接材料复验;
?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 ?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 3.2 焊缝质量:
? 内部缺陷; ? 外观缺陷 ? 焊缝尺寸
3.3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
? 终拧扭矩; ? 梅花头检查。 3.4 主要构件变形:
?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 ? 钢柱垂直度。 3.5 主体结构尺寸:
? 整体垂直度; ? 整体平面弯曲。
4、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内容为: 4.1 普通涂层表面。
4.2 防火涂层表面。 4.3 压型金属板表面。 4.4 钢平台、钢梯、钢栏杆。
5、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5.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5.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6、 质量文件和记录: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6.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6.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验测项目检查记录。 6.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6.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6.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6.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6.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6.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