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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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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一、基础设施 (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8—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房屋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10㎡(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10㎡(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预检分诊室15㎡、治疗室8㎡、处置室8㎡、观察室20㎡。

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3.医技科室。检验室28㎡、B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消毒间20㎡。 4.管理保障用房。健康信息管理室16㎡、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四)机构环境。 1.中心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2.临床、保健、医技等科室功能分区合理。科室设置规范,洁污流线清楚。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 3.中心内应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 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 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 m。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2.7—3.3m。候诊区配备适当座椅。

4.最大程度为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诊查室和治疗室等应有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措施。

5.中心的标识系统应规范、清晰、醒目,标识标牌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制作。

6.临床、保健、医技等科室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2)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

(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药房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和防潮设施。 (5)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6)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7.放射、功能检查、检验、消毒等用房以及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8.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中心内全面禁烟,有醒目、规范的戒烟标识,无人员吸烟、无烟蒂等。 9.中心应有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公共场地。供水、供电、制冷、消防和其他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状态良好。应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绿地面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文环境要求。

二、基本设备

按《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标准》配置必需设备(见附表)。

三、人员配备

(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和中医等类别执业医师达到3名/万人口。

(二)公共卫生医师达到1名/万人口。 (三)注册护士达到3名/万人口。

(四)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七)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八)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条件。 (九)在中心注册的各类在岗医护人员中,至少85%的人员应当取得市级及以上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不包括2年内的应届毕业生)。 (十)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达标率应在90%以上。 四、服务功能 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技术服务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等,运用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提供中、西医诊断、治疗、护理等临床服务。

五、机构管理 (一)规章制度。

制定以下制度并严格执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财务资产。

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完善、及时;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地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建立耗材专用账册;按规定开展各项设备的强检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 (三)药品管理。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规定上网采购中标基本药物;执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医德医风。 医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举止文明、统一出诊服饰;建立医德医风管理档案,有计划、措施、检查、总结和培训记录;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公布医疗纠纷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投诉及纠纷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附表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名称 1、抢救室 抢救箱 单位 个 1 必备数量 备注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1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一、基础设施(一)机构规模。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2.服务人口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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