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股权解析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开始的蜜月期且公司规模不大可能不会看出有啥问题,但随着公司壮大,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相互拆台、分道扬镳,不光创业失败,两人关系也就此破裂。(大家如果看过爱多的两个股东胡志标和陈天南的故事一定对此有深刻理解)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本篇文章主要把一些常见重要权力作出解释,尽量做到逻辑清晰,语言通俗易懂。
认识股权
我们先来看下百度百科的官方解释: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简单的理解:我有某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比例,那我就有权享受公司赚的钱,有可以对公司今后该怎么经营做决策的权力。我们把这两种权力称之为:分红权和表决权。但是股东往往不止一个,这个权力大小又该怎么分配呢?
股份比例与权利大小
66.67%(2/3)以上:绝对控制权。看过《创业公司十问十答》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该比例的股权是有权利修改《章程》的,而《章程》是公司自治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的主要权利有:增资、减资决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这就相当于能够控制公司所有相关事项,形成一言堂。因此称之为“绝对控制权”。
50%以上:相对控制权。除了上诉相关事项的决议意外,对于股东大会(注意与股东会区别: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两者在表决权上的差别我们会在后面予以介绍)做出的决议只要你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你就可以决定相关事项是否通过。对于绝对控制权里的那些事项我们虽然没有完全掌控的权力,但是我们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也就是“我同意通过,这个决议不一定能通过。但只要我不同意,这个决议就别想通过”。这个逻辑大家是否能想明白,实际上只要有33.33%(1/3)以上的股份我们就能具有一票否决权(我不同意,其他人再怎么折腾也不可能超过2/3)
33.33%(1/3)以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注意:重大事项指绝对控制权里描述的那一部分事项。(这边重述一下,一来保持格式统一,再者能够加深理解)
10%以上: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权力。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一般是由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负责。可以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在此往下的股份对公司的决策影响力就非常小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股份比例与出资比例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双方约定好,达成一致就好。例如:小王和小明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然后出于其他方面原因,两人商量好各自都享有50%的股份,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同股不同权
控制权的重要性: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创始人,带着团队把企业一步步做大,最后因为融资导致股权被稀释,最终控制权旁落,这是多么悲伤的一个故事。资本永远是逐利的,一定要在制度上进行防范控制权的旁落。
什么是同股不同权,举个栗子:小王有公司50股份,但他可以拥有67%表决权,70%的分红权。这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通过章程来设定(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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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宪法,创始人、合伙人应当倾注大量精力来制定相应规则,避免后面出现一些尴尬的局面。通过上诉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如果我们不得已创始人(主要负责人)所持股份不能完全控制公司,我们可以通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该达到控制公司经营的效果。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是不能存在同股不同权的,这就是为什么阿里巴巴等一些新型互联网公司没有在国内上市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导致“万宝大战”的重要原因。当然这是因为我们金融市场不成熟,最近有关于科创板有试行“同股不同权”的政策,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二、投票权委托
典型的案例可以看京东的股权架构。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
这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表决权授予某一个人,这样这个人虽然没有持股达到相应比例,但因为表决权足够,他还是能实际控制公司的决策。
但是无论是委托还是一致行动人,都可能会签订时限,而且相关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所以这种控制权不是稳定的。
四、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这种方式下,股东不直接持股,而是县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然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公司股份,根据实际业务可能会设置更为复杂的结构,这里不做讨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有两种:1、普通合伙人(GP), 有投票权,但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LP),无投票权,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让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就能达到对企业的控制。
五、境外架构的AB股计划,实现同股不同权
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系列普通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通常为10票)投票权。这样就能大大加强创始团队的投票权。这里还可以结合上面的投票权委托,进一步加强控制。
创业初期的股权
一、原则
核心成员牢牢掌控控制权,也就是66.67%或50%以上的比例。保证决策的效率,避免形成决策僵局。几遍在后期引入新的投资人,导致在股权稀释,也要通过《章程》的设定来保证控制权。如果到了上市的地步那就就通过设定合伙人制度,甚至境外AB股来保证自己或创始团队的控制权。这边想要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不是说公司要做的好就必须要上市,这个最要结合公司的战略来判断,是否对资本有要求。华为就是典型非上市公司。
二、常见不合理的股权
1、平均分,刚开始创业的公司,没有经验,很可能会这么分,两人就各自50%,三人各自33.33%,四人就各自25%。这样的股权会导致团队没有主负责人,很可能公司有危机是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大家意见不一致时,不能及时作出决策,影响公司发展。就算公司前期发展都很顺利,公司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也很可能会因为利益问题,导致控制权的纠纷,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甚至导致创业失败。爱多、真功夫都是这方面的栗子。
2、其他导致失去控制权的比例,例如:40%:30%:30%,45%:45%:10%等,这
一系列的比例,都无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3、非全职人员持股
企业初期可能会因为资源匮乏,可能会给资源承诺者,或是一些兼职的技术人员一定比例的股权,但公司的整体价值都要考公司内部的人员去实现,所有外部人员最好采用提成的方式而不是股权的方式作为回报。如果缺乏资金,还会引进外部的天使投资,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外部投资一定是出大钱,占小股,毕竟他们没有花精力来经营企业。
4、过早的股权激励
身份的不同,会导致思想的不同,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创业初期股权不怎么值钱,未必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员工给的比例也不可能很大,反而很多员工觉得你就是在画大饼,不是真金白银实在。长远看,早起股权激励的成本还是非常大的。
5、没有设定退出机制
无论股东出于何种情况离开公司,都应当设定退出机制,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情况,就是离婚问题,或是其他情况导致继承股权问题,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或是其他情况会导致权旁落,这也是要在制度上事先规定好怎么讲股权收回,或设定股份锁定期,减少影响。否则也致使公司陷入困局。
三、较为合理的股权分配
1、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权,合伙人18%,员工期权15%,这种比例下,只要章程不特殊规定。创始人是绝对的老大。这种情况,一般是创始人掌握创业绝对的核心能力、技术、资源。能把控整个创业过程,在团队中有绝对的影响力。
2、创始人51%,合伙人32%,期权17%的股权,相对一第一种情况,创始人在重大事项:增资减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上没有绝对的权利。但合伙人也不能具备一票否决权。如果想要加大创始人的表决权,还可以将期权池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
3、创始人34% ,合伙人51% 期权15%。这种结构,创始人就已经处在很弱势的的情况了,只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一般是缺乏资源,相关能力的无奈之举。
创业初期的股权都要根据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议,在杜绝本文提到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前提下,制定大家都能接受的一种结构。
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初次接触 股权问题的读者,如果读者朋友想要了解更加深入更加细致的股权问题,可以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对于我们创业者可以不用了解每条法规的细节,但对于一些事关企业重大事项,控制权等问题要知道一些必要的知识,有意识的去防范风险。细节问题一定要找到更为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最后再做决策。
股权是涉及如何决策,如何分利的问题。好的制度可以吸引好的人才。若是刘邦没有萧何、张良、韩信也不可能赢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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