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薪资全额发放,往返长途交通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
(一)凡入职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二)员工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章 请休假及因公出差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请休假审批
全体员工请休假及因公出差应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出差审批单》(附件3)假期及出差结束后须及时销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出登记单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 6 -
公出时间 公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月 日 时 ——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请假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名 请假事由 部门 - 7 -
假别 请假时间 休假地点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其它 月 日 时 —— 月 日 时 □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外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请假人员应认真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照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2、领导签字同意后,应及时将审批单交行政部统一存放。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部销假,如未销假按旷工对待。
附件3
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名 出差事由 部门 - 8 -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工作移交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出差前一天办结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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