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
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民发〔2013〕1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督促政策制度落实为目标,确保对象准确,促进资金安全,强化能力建设,实现廉洁高效。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内容展开:
(一)政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要主动作为,自查自纠,包括是否根据上级制定下发的政策法规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等。
(二)工作规范化运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 1 / 2
发放程序;是否建立并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是否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否实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是否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等。
(三)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四)基层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基层工作经费落实以及市州财政对基层工作经费不足地区的补助情况;基层交通、通讯工具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等。 (五)突发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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