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辽财债[2015]47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债[2015]47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工作,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1 /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晰我省PPP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提高全省PPP工作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规范的PPP项目管理
(一)明确PPP项目基本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其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结合国家有关要求,现阶段我省PPP项目,主要以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政府到期回收项目资产的模式为主要形式。
(二)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关领域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各级财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