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林业生产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贵州省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TJ-4合同段
临时用地项目(补征)拟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项目性质:
新 建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金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银
所属标段:贵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总承包TJ-4合同段 项目负责人:吴云 项目批准单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建设内容
贵州省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TJ-4合同段,公路正线长,路基宽30m,建筑面积。 项目临时用地规模
项目拟使用土地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公顷,占%;非林地面积公顷,占%。 项目效益
本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能使遵义、金沙、黔西等市县交通得到较大改善,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能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较大方便。
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
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林地被临时使用到期后,在原地同面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得多用或少恢复。本项目只考虑施工便道、拌合站、石料场、弃土场使用林地面积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其他用地的恢复工程、恢复措施、用地复垦等内容不计入本项目恢复措施及工程量。 占地面积和用途
贵州省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TJ-4合同段临时用地项目(补征)共计拟用土地,其中:林地面积,用途为便道面积、弃土场面积、石料场面积。
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地的空间位置
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位于黔西县境内。涉及黔西县花溪乡挖胧村,中建乡普盖村,中坪镇建设村、老街村、石坪村和黄泥村。 拟恢复面积
根据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用地面积共计,其中:便道面积、弃土场面积、石料场面积。 恢复措施及工程量
为使临时使用林地达到林业用地生产条件,拟采取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地面平整、表土覆盖和土面平整及植树造林。具体工程量为:
表土剥离:平均剥离表土厚25cm,用地总面积,剥土量。 地面平整; 表土覆盖; 土面平整; 植树造林。 恢复投资
本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总投资372536元,全部由贵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总承包T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负责。其中:表土剥离177076元,地面平整12850元,表土覆盖132807元,土面平整13281元,植树造林(含管护)36522元。 项目责任主体及对恢复方案意见
本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恢复的责任主体是贵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白腊坎至黔西高速公路总承包T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责任主体获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并在许可用地时限内结束用地,且在用地结束后1年内完成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并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林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