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评价项目 1.1 电站锅炉安全性评价 1.1.1 整体运行工况 1.1.1.1 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标准分 1160 270 30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烧正压情况严重的锅炉不得分,比较严重的扣50%~70%(燃烧室压力瞬间反正压不计)。未装或未投入正压钟扣50%~70%。带满负荷时吸风机挡板开度超过90%或不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条件的扣30% 严重频发的锅炉不得分,比较频发扣50%~70%,有时发生扣30%;无超温记录或不完整扣50%~70%。评价期内发生超温爆管原因未查明或对策未落实的锅炉不得分,对策未完全落实扣50%~70% 有此情况的锅炉不得分,无超温记录或不完整的扣80%~100%。严重超温(从超温幅度和累计时间综合分析,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加扣1.1.1标准分的40% 执行严格得满分,不够严格扣30%,执行较差扣60%,很差不得分 发生过事故的锅炉,原因未查明或对策不落实不得分,对策未完全落实扣50%~70% 有此情况的锅炉原因未查明或对策不落实不得分对策未完全落实扣50%~70% 原因未查明的锅炉不得分,对策未完全落实扣50%~70% 吹灰器未投不得分,工作不正常或部分投入扣50%~70%,经常严重结焦不得分 发现问题 实得分 1.1.1.2 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0 1.1.1.3 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0 1.1.1.4 1.1.1.5 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评价期内燃烧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剥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评价期内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40 1.1.1.6 40 1.1.1.7 1.1.1.8 30 20 序 号 评价项目 1.1.1.9 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标准分 30 查证方法 1.1.2 1.1.2.1 本体主要部件、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 汽包、联箱、导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水管道及阀门,以及燃油管道、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500 60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电除尘因缺陷全部或一侧退出运行不 得分,一侧电场未全部投入,或虽全部投入但运行不正常(如电极电压低、除尘效率低等)扣50%,水膜除尘器存在严重带水缺陷,扣80%~100% 有此隐患的锅炉不得分,有严重隐患的锅炉加扣1.1.2标准分的50%直到全扣 有此隐患的锅炉不得分,有严重隐患的锅炉加扣1.1.2标准分的50%直到全扣。管道、阀门漏泄1处扣10%~30%。属于公用系统,集中评分。本条实得分为各锅炉和公用系统实得分的平均分 有此情况且缺陷未消除的锅炉不得分,情况特别严重的锅炉扣1.1.2标准分的50%。没有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本条的80%~100%。未按规定对受热面管子进行割管检查者扣80%~100%。 存在隐患,1处扣50%。属于公用系统的压力容器集中评分 发现问题 实得分 1.1.2.2 60 1.1.2.3 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或严重结垢缺陷 50 1.1.2.4 汽水系统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隐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定期检验等) 60 序 号 评价项目 1.1.2.5 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 (1)磨煤机(含钢球磨、中速磨、风扇磨等)及其驱动设备是否完好 标准分 140 30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任一台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存在重要缺陷,一处扣本条的30%;评价期内故障停用影响锅炉出力着,扣本条的30%~70% 任一台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存在重要缺陷,一处扣本条的30% 任一台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存在重要缺陷,一处扣本条的30%;评价期内故障停用影响锅炉出力着,扣本条的30%~70% 任一台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存在重要缺陷,一处扣本条的30%;评价期内故障停用影响锅炉出力着,扣本条的30%~70% 任一台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漏风系数超标,一处扣本条的30%;评价期内故障停用引起锅炉停运着,扣本条的30%~80% 存在严重缺陷不得分,重要缺陷扣50%~70% 甲组阀门任一个存在此类缺陷,该炉不得分;乙组阀门任一个存在此类缺陷,扣该炉的50%。本条实得分为样品炉平均分。 发现问题 实得分 (2)排粉机及其驱动设备是否完好 (3)吸风机及其驱动设备是否完好 30 (4)送风机或一次风机及其驱动设备是否完好 30 (5)回转式预热器及其驱动设备是否完好 30 1.1.2.6 1.1.2.7 1.1.2.8 捞渣机、碎渣机是否存在影响锅炉稳定运行的严重缺陷 下列阀门是否存在开关失灵、电动操作失灵、漏流过大、开度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甲组:事故放水门、向空排汽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门、燃气速断阀 乙组:电动主汽门、电动给水截断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 锅炉计划大修是否超期未进行,且技术状况属应修未修 20 40 超期3个月以上扣50%,6个月以上扣100% 序 号 评价项目 1.1.2.9 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1.1.2.10 启动锅炉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1.1.2.11 1.1.3 1.1.3.1 1.1.3.2 生产用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 安全阀 安全阀(含排汽管路)的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验和定期放汽试验 标准分 40 查证方法 20 30 80 40 40 1.1.4 1.1.4.1 1.1.4.2 1.1.4.3 水位表 就地水位表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就地水位表的正常及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是否清晰可见 就地和远动水位表校对检查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除灰系统 除灰泵房是否存在水淹隐患 灰场灰坝正常水位、坝前积水、坝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高浓度输灰系统中各类泥浆泵能否稳定运行 设备编号及标志 50 20 20 10 1.1.5 1.1.5.1 1.1.5.2 80 30 30 1.1.5.3 20 1.1.6 60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任何一种检验应进行未进行或无正式记录者,该炉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50%~70% 技术状况良好得满分,稍差扣30%,较差扣60%,很差不得分 存在重要缺陷或隐患,1处扣30%,问题严重者不得分 严重违反规定的不得分,重要问题1处扣30%~50% 应进行校验未进行或动作压力不符合要求,1.1.3不得分。最近一次放汽试验应做未做的锅炉不得分,电磁安全阀最近应进行的2次电气回路试验,少进行1次扣50% 严重违反规定的炉1.1.4不得分,重要缺陷1项扣本条的40% 水位不清晰不得分,正常或事故照明任一种效果不良,扣50% 存在严重问题(如:基本上流于形式)不得分,重要问题(如:不做记录或不记数据等)1处扣50% 如存在不得分 存在严重问题加扣1.1总分的20%。存在重要问题1处扣本条的50% 存在严重问题1.1.5不得分,重要问题1处扣本条的50% 发现问题 实得分 序 号 评价项目 1.1.6.1 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1.6.2 管道涂色和(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保险器、二次回路压板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有红线 技术资料 锅炉技术登录簿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标准分 15 查证方法 15 1.1.6.3 15 1.1.6.4 15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缺漏较多或有重要缺漏不得分有少数缺漏或不清扣40% 缺漏较多或有重要缺漏不得分有少数缺漏或不清扣40% 缺漏较多或有重要缺漏不得分有少数缺漏或不清扣40% 缺漏较多或有重要缺漏不得分有少数缺漏或不清扣40% 没有建立(新机组投产1年后)登录簿或内容缺漏、错误严重不得分;缺漏、错误较多扣50%~70%;基本齐全正确,存在个别问题扣30% 完全符合要求得满分,基本符合要求扣30%,问题较多不得分 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存在重要隐患扣50%~70% 主要措施要求未修订的不得分,部分修订的扣本条的50%;基本修订的扣本条分的20% 发现问题 实得分 1.1.7 1.1.7.1 50 30 1.1.7.2 1.1.8 1.1.8.1 1.1.8.2 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锅炉其它 防寒防冻是否存在严重隐患 现场运行规程中有关条文是否按照部防止重大事故技术措施要求作了修订。如防止灭火放炮、制粉系统爆炸、超温、低汽温、缺水、满水等 20 70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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